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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拖拉机抽样合格率为84.2%

质检 2009年05月26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组织对功率大于18.4千瓦,小于等于51.5千瓦直接传动的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这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南等10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2%。

  在抽查中发现,轮式拖拉机产品存在以下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排气烟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规定,轮式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应≤5.2FSU。排气烟度超标会降低发动机性能。

  二是噪声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安全要求》规定,轮式拖拉机的动态环境噪声应≤86dB(A),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应≤95dB(A)。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动态环境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是液压系统质量差,动力提升性能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大提升力、静沉降率达不到企业明示标准的规定。液压提升系统存在问题,将导致拖拉机挂接的农具不能正常地工作。

  四是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合格。由于配套发动机缺乏必要的试验验证,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拖拉机底盘与发动机配套不合理,造成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符合行业标准及企业明示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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