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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01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在云南省2022年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过程中,山东弘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商丘市庆丰农机有限公司、新余市赣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余市晶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长宝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投档的14个产品,存在投档产品信息不符合投档要求、非补贴产品投档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相关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农机〔2021〕1号)等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已完成了约谈、拟处理决定提前告知、违规企业申诉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取消新余市赣通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10个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山东弘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4个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3个月(取消和暂停产品补贴资格具体情况见附件)。

  因生产企业违规投档,导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暂停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联系人及电话:侯燕波,0871—65749549。

  附件:违规投档行为处理决定明细表.xls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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