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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开展四川省2022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自主投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2年11月01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自主投档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方式

  企业可登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为td.sxwhkj.com/,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完善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操作手册和推荐步骤(请于投档平台登录页面中自行下载)。

  二、有关要求

  1、投档企业应下载我省的《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平台下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投档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企业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主动报告。

  3、合理确定机具投档档次。企业应准确选择机具所属档次,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投入相应档次,不得提高或降低所属档次投档。

  4、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投档平台及补贴额一览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投档机具应获得有效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并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证。根据农业农村部“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有关规定,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上传至鉴定平台,并由投档平台从鉴定平台抓取。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

  5、所有参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的产品均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现场集中演示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6、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我站报告。

  三、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28-87610683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QQ群:192054257,申请加群请注明“企业名称+姓名”。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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