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广西农机鉴定工作实现三大突破
“十二五”期间,在自治区农机局的正确领导下,广西农机鉴定站紧紧围绕农机化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工作,强化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三大突破”。
一、农机鉴定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制订了一批农机试验鉴定法规政策,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获证产品鉴定信息变更管理规定》并通过主管局审定发布实施。制订、完善标准、大纲、通则、工作程序。完成行业标准起草2项,承担地方标准起草6项;制修订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大纲190项次,其中技术鉴定大纲104项次,推广鉴定大纲86项次;完成22项鉴定通则制定工作;修订农机鉴定工作程序8项,提高了鉴定及检验检测依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了农机鉴定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了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农机新产品鉴定取得新突破
通过制定行业和地方标准、鉴定大纲,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沟通,2015年获得了9个新产品的检验资质,完成甘蔗种植机、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自走式中耕培土机、粉垄机等新产品的检验鉴定,推动了农机新产品研发应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有力推动了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三、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区有104个市、县(市、区)明确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职责,占126个行政区划的83.33%。由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15个,由农机推广站履行职责的89个,其中经编办批准增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牌子或赋予职能的41个。明确职责人员712人。投诉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建立了农机质量投诉工作制度、投诉案件处理流程、信息报送机制。累计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136起,结案136起,结案率100%,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72万元。与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累计检查30多种(类)、7.8万台(套)农机具,总价值5.5亿元。建立健全了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基本实现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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