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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调查及数据分析的通知

新疆农机局 2016年01月30日

新农机办发〔2016〕9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补贴额测算工作,发现部分企业产品平均补贴率超过30%,对补贴额测算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可能存在管理风险。为确保补贴额测算工作客观公正科学,现请各地州市对部分机具开展基调查分析工作。

  一、对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调查

  请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调查计划任务表》(附件1)所列的具体品目及机具,由负责调查的地州市全面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工作,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所列各型号产品的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导致售价差异主要因素等。调查工作要客观公正,一个型号产品尽量保证3个以上调查对象(经销商、购机户),并和同类型企业产品开展对比,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调查分析表》(附件2)。

  各地在调查的基础上,同时按照“同档次平均售价的30%的原则”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调查计划任务表》所涉及的机具按照档次提出补贴额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全年补贴额制定的重要依据,牵涉面广,影响力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届时我局将安排专人赴部分地州辅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数据分析

  近期,我局对购机信息进行了初步筛查,发现部分县市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机具以及价格信息等数据录入错误的现象较多,对补贴额测算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近期,我局需将所有购机信息上报农业部,并由审计署开展数据审查工作,为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各地州要发挥县市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筛查工作,对录入的全部购机信息,逐一进行分析核对。过程中要纠正错误信息,同时要密切关注每份申请的补贴率,筛选出全部高于30%的机具,并开展分析,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

  各地州需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调查分析表》以及数据筛查分析报告于2月3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附件: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价格调查分析表(样表)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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