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农业部等八部委: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二O一三年十月
前言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田基本建设。近年来,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我国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为实现粮食产量“九连增”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人口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升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农产品供求将长期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状态。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农业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农业科技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持续增产稳产,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分必要。要按照近年中央1号文件多次提出的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抓紧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力量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水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近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相关专项规划的已有成果,提出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分区建设要求等内容,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并参考了有关部门近期普查工作成果和相关研究结论。
《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梳理了现阶段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利条件,提出了“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建设标准和分省规模,分八个类型区明确了具体建设内容和建成要求,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的机制和措施,测算了投资需求,明确了资金筹集的原则和渠道,分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出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所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农田。
《规划》是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第一章 形势分析
一、农田建设主要成就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田基本建设,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壤改良、平原绿化工程、农业农机装备配套等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田间配套设施,不断夯实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2001-2010年,已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近2.5亿亩,为我国粮食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农田灌溉排水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国农田水利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农业用水效率效益不断提高,农业抗旱减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国实施了398处大型灌区、21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238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启动实施了85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建了一批灌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600多万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9200万亩。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建成大中型灌区、泵站、机井、塘坝等各类农田水利工程2000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9.05亿亩,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4.1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全国70%的低洼易涝农田、70%的盐碱耕地和1/3以上的渍害低产田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治理。
(二)土地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农田基本建设力度,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农田结构与布局,耕地质量及地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逐步建立。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改造中低产田1.34亿亩,整治土地1.6亿亩,新增耕地3100多万亩,建设农田林网折合面积4272万亩。截至2010年底,全国土壤改良培肥技术应用面积达到5.8亿亩,平原地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75%。
(三)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快速提升。“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应用步伐加快,通过良种良法推广、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深耕深松、旱作节水、农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一批稳产高产防灾减灾实用技术,促进了粮食的连续多年稳产高产。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6%,粮食亩产达到663斤,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60.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已达到66.7%,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累计11亿亩,全国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2%,科技进步已成为提高粮食产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四)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步伐加快。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0年,农机总动力达到9.28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3%,其中:小麦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从2002年的6.1%提高到2010年的20.9%,水稻机收水平从20.6%提高到64.5%,玉米机收水平从1.7%提高到25.8%;全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突破7600万亩;2010年我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耕地地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田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比当地平均单产高20%以上的高产田仅为5.5亿亩,其余12.7亿亩为中低产田,占70%。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农田灌排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目前,由于水资源紧缺、水源保障工程不足、水资源调蓄能力较低,全国有近半数的耕地没有灌溉水源或缺少基本灌排条件。现有灌溉面积中灌排设施配套差、标准低、效益衰减等问题依然突出,全国40%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50%以上的中小型灌区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和老化失修,大多灌排泵站带病运行、效率低下,农田水利“**后一公里”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严重干旱时供水不足,易导致大面积受灾,遇到较强降雨容易造成农田渍涝。
(二)耕地等级低、质量不高。耕地水土流失、次生盐渍化、酸化等问题严重,部分地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呈下降趋势,化肥增产效益下降,土壤污染问题突出。据统计,南方14个省(区、市)pH值6.5以下的酸性耕地土壤比重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52.4%扩大到65.4%。由于深耕深松作业不足,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低。同时,耕地细碎化问题十分突出,目前我国户均耕地仅为7~8亩,且一户多田块情况比较普遍。此外,农田基础设施占地率偏高,全国现有耕地中,田坎、沟渠、田间道路等设施的占地面积的比例高达13%。
(三)农田配套设施不完备。田间道路不配套,机耕道“窄、差、无”、农机“下地难”问题突出。部分现有机耕道建设设计不规范、标准不高、养护跟不上、损毁严重,难以满足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农机作业的需要。目前,全国1/3以上农田机耕道需修缮或重建,南方水田区及北方部分地区需修建的比重在1/2以上。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滞后,农田灌溉排涝成本高、效率低。由于建设标准偏低、抚育管护不到位,农田防护林网体系仍不完善,存在树种单一、林网残缺、结构简单等问题,整体防护效能不高,低质低效防护林带占1/3以上。
(四)资金渠道分散且建设标准不统一。长期以来,我国农田建设由各部门分别编制规划,分头组织实施,缺乏统一的指导性规划和规范的建设标准,造成项目安排衔接困难,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难以统一考核评价。同时,由于建设资金渠道分散,形不成合力,造成许多项目建设标准偏低,多数农田建设项目难以同步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耕作节水技术等措施,工程建设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五)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未建立。农田建设中“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手段薄弱,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管护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突出。有的项目竣工并移交后设备和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有的项目建成后没有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对已建成农田的用途和效益统计监测工作不到位。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预计将超过14亿,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消费结构升级日趋加快,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会持续增长,保障供给的压力日益加大。在水土资源紧缺和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的情况下,要实现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切实改变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基本前提。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农田“地平整、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林成网”,既能显著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御风险的能力,也可方便农机作业,充分发挥农机抢农时、省劳力、增效益的作用,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可为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肥料统测统供统施、农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集成技术普及应用,以及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选择。我国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和50%,农业季节性、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仅相当于世界先进水平的60%左右;亩均化肥用量达到21.2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1倍,化肥平均利用率在30%左右,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长期不合理施用化肥已成为危害生态环境和影响土地质量的重要因素。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为推广科学施肥、节水技术创造条件,增强耕地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土壤养分平衡,从而降低水资源消耗和化肥施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
(四)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不仅省工、省水、省肥,而且能够增加农业产量,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可通过投工投劳方式获得工资性收入,会有一定比例的项目投资直接转化为农民收入。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可有效拉动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建材和运输等行业发展,从而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提高收入水平。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利条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09-2013年连续5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财力不断增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2012年达11.7万亿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不断增加“三农”投入。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达12388亿元,是2003年的5.8倍,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9.3%,比2003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中央“三农”投入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逐年较大幅度增长。地方各级财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也稳步增加。
(三)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将田间工程建设作为夯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财政部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水利部编制了《全国现代灌溉发展规划》 以及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农业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组织编制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国家林业局编制实施了《全国平原绿化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同时,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指导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些为全国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四)各地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近年来,各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度重视,部分省印发了关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提出整合资金、聚拢政策、集中布局、强化管理、提供配套服务等措施,集中支持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些粮食主产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目标,并编制了相关规划。此外,一些产粮大县在资金整合等方面也进行了诸多好的实践,积极探索统分结合的建设方式。国家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地方的成功经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肥地力,稳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着力规范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以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以及其他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县为重点,同时兼顾棉花、油料、糖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安排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
(二)多措并举,综合配套。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三)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根据农田分布和自然条件状况,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选择重点建设地区,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统一规划设计,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在建设和利用高标准农田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五)政府主导,主体多元。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七)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一)田。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载体。田块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是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的前提。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二)土。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物质基础。提高土壤质量是推广良种良法、实现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条件。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
(三)水。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
(四)路。田间道路是机械化作业的基本前提。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
(五)林。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通过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六)电。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七)技。科技进步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八)管。建后管护是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的关键。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各方面因素,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内容,结合农作物区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生态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制定,要在梳理和分析现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优先制定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方面的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的基础性、通用性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针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利用和评价,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对需要在行业内规范和细化的技术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制定行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差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二、建设内容
(一)整治田块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深翻深松土地,通过客土充填、剥离回填肥沃的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建成后,实现田块相对集中,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5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改良土壤
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治理盐碱土壤、酸化土壤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建成后,高标准农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7.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低限度。
(三)建设灌排设施
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沟畦灌、水稻控制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整修田间道路
按照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
以受大风、沙尘暴等影响严重的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建成后,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
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加强农业科技服务
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和科学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至少达到5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八)强化后续管护
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落实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
第四章 分区建设任务安排
一、分区建设重点及建成要求
根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北方山地丘陵区、黄土高原区、内陆干旱半干旱区、南方平原河网区、南方山地丘陵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区等8个类型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区域建设重点及建成要求如下:
(一)东北平原区
主要包括东北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周边山地从东、北、西三面环抱的广大平原,由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辽河平原三部分组成。
1、平整土地,合理划分和归并耕作田块,加深耕作层厚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使耕作田块集中连片,耕作层厚度保持在35cm以上。
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发展节水农业,深耕深松耕作层,大力推广绿肥种植,改良盐碱土壤。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3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0~7.5。
3、适当增加有效灌溉面积,配套改造现有灌排设施,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旱作区推进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改造平原低洼区排水设施,推广水稻控制灌溉技术。实现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 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85%。
(二)华北平原区
主要包括滦河、海河、黄河及辽河水系淮河北侧所形成的广大冲积平原。
1、平整土地,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客土改良质地过沙土壤。实现耕作田块集中连片,使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
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绿肥种植,治理盐碱、重金属污染土地。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0~7.5(盐碱区土壤pH值不高于8.5),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更新改造现有机井,完善井渠结合灌溉体系,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管道输水灌溉、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使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其余地区达到75%以上,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 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90%。
(三)北方山地丘陵区
主要包括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燕山、太行山、豫西山地的山地丘陵。
1、修建梯田,修复加固田坎,合理修筑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和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设施,大幅提高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能力。使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农田水土保持良好。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大力推广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发展节水农业。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5~8.0。
3、新建、改造小型水库、塘(堰)坝、水池水窖等小型水源工程和傍山撇洪工程,提高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进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使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满足农机田间作业、田间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民交通出行的要求,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
(四)黄土高原区
主要包括青海东部(海东)、甘肃中部及东部(陇东)、宁夏南部、陕西北部、山西西部、内蒙南部的黄河中游地区。
1、修建水平梯田、反坡梯田和隔坡梯田等,修复加固田坎,合理修筑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和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设施,减少水土流失。使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控制在8%以内,农田水土保持良好。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包括田间积肥坑池,配套小型积肥、运肥等辅助设施。推广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良盐碱土壤。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0~7.5。
3、发展节水灌溉,推进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更新改造灌溉泵站,提高供水能力,降低能耗。使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满足农机田间作业、田间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民交通出行的要求,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90%。
(五)内陆干旱半干旱区
主要包括新疆自治区、青海海西地区、甘肃河西走廊地区、宁夏、内蒙、陕北榆林地区、山西雁北地区。
1、平整土地。使耕作层厚度在25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控制在8%以内,农田水土保持良好。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包括田间积肥坑池,配套小型积肥、运肥等辅助设施。推广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发展节水农业,改良盐碱土壤。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6.0~7.5,风沙区农田土壤pH值不高于8.5。
3、建设、改造水池水窖等微小水源工程,提高灌溉保障能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进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使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
4、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满足农机田间作业、田间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民交通出行的要求,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在受干热风、倒春寒、霜冻、大风、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的区域,农田防护控制率达到80%以上。
(六)南方平原河网区
主要包括长江中下游的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环太湖平原、苏北的里下河平原,长江、珠江、闽江、钱塘江、韩江等南方入海河流的出海口河流三角洲,东南、华南沿海平原低地,内地大中河流两岸的宽阔河谷平原,山间盆地平坝地。
1、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耕作田块,使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
2、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广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地,因地制宜改良土壤偏酸、潜育化障碍。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
3、整治现有圩(垸)区,更新改造灌溉排水涵闸、泵站,疏浚改造排水沟系,降低地下水位,推广水稻控制灌溉技术。使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4、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宽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使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80%。
(七)南方山地丘陵区
主要包括江淮丘陵山地、江南丘陵山地、华南山地丘陵、西南地区和云贵高原的相关部分。
1、因地制宜修筑梯田,通过挖填客土、挖高填低增加土体厚度,开展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的护路护沟等植被生态工程建设。梯田化率达到90%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包括田间积肥坑池,配套小型积肥、运肥等辅助设施。推广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发展节水农业。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
3、新建、改造灌区内小型水库、塘(堰)和泵站、傍山撇洪渠道,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提高灌溉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推广水稻控制灌溉技术。稻区、糖料蔗等优势产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
4、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宽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
(八)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区
主要包括在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的云贵高原,四川盆地,广西贵州的岩溶地区。
1、修筑梯田,因地制宜构筑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合理布置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配套工程。调运回填客土,增加土层较薄地区农田耕作层厚度。梯田化率达到90%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农田水土保持良好。
2、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造设施,包括田间积肥设施,配套小型积肥、运肥等辅助设施。大力推广绿肥种植。
配合施用碱性土壤改良剂,改良酸化土壤,发展节水农业。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新建一批灌溉工程,适当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设计保证率;建设、改造小型水库、塘(堰)坝、水池水窖、泵站、傍山引洪渠道等小型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水稻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以上。
4、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宽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田间道路通达度丘陵区不低于90%。
5、新建、修复防护林带。
二、分省(区、市)任务安排
根据各地耕地利用现状及增产潜力,统筹考虑农产品供需形势和水土资源条件、建设资金等可能,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相对平衡、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指标表
地区 | 2015年建成规模(万亩) | 2020年建成规模(万亩) |
全国 | 40000 | 80000 |
北京 | 112 | 135 |
天津 | 224 | 336 |
河北 | 2420 | 4678 |
山西 | 819 | 1900 |
内蒙古 | 1137 | 3660 |
辽宁 | 1126 | 2292 |
吉林 | 1227 | 2740 |
黑龙江 | 3197 | 6556 |
上海 | 148 | 171 |
江苏 | 2365 | 4275 |
浙江 | 1043 | 2004 |
安徽 | 2631 | 4670 |
福建 | 325 | 1176 |
江西 | 1377 | 2825 |
山东 | 3504 | 5982 |
河南 | 3500 | 6369 |
湖北 | 2213 | 3570 |
湖南 | 1495 | 3316 |
广东 | 1510 | 2556 |
广西 | 1336 | 2725 |
海南 | 229 | 477 |
重庆 | 520 | 1083 |
四川 | 2496 | 4430 |
贵州 | 588 | 1623 |
云南 | 1287 | 2400 |
西藏 | 26 | 225 |
陕西 | 941 | 1966 |
甘肃 | 588 | 1520 |
青海 | 120 | 390 |
宁夏 | 296 | 774 |
新疆 | 948 | 2676 |
新疆兵团 | 252 | 500 |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严格建设监管
(一)完善监管机制。实行“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建设监管机制,采用“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实施方式。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定期对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地规范、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监测,定期开展检查。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为重点,对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绩效。
(三)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和监督。强化事前公示,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和建设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让建设区域内土地权利各方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明确验收程序。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工作,在实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年度和规划期内的整体考核。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验收结果逐级上报;项目整体考核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农机)、水利、统计、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
(二)做好建档工作。探索建立“田块标识划界、乡村台帐管理、部门备案公示、社会监督共管”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和产出能力变化。建立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有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做到准确、完整,逐步推行档案资料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三)评定质量等级。依据《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定》和《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和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四)加强权属管理。查清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权属调整方案,合理推进土地归并,逐步解决耕地地块细碎化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和重新确权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位置明确、权属清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益。
三、加强后续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在基本农田范围外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全部补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长久发挥效益。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国土、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等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二)落实管护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努力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
(三)加强动态监测。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落实到“一张图”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实时查询、对比、统计、分析,做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科学利用,以满足管理需要。
第六章 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
一、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工程设施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同步推进的要求、不同地区投入状况差异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加大、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初步估算,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亩所需投资为1000~2000元。
二、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发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作用,按照自愿原则,筹资投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政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就政府性投入而言,目前中央层面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成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田间工程)、中央财政统筹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地方层面也通过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多渠道安排了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要立足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继续稳定加大投入,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确保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需求。
(一)稳定增加现有资金投入。
一是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加强基本农田综合整治。
二是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三是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以发展粮食产业为重点,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是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投入,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快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五是用好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用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提高田间工程建设投资标准。
六是用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入。
七是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技术集成投入,加快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推广应用相关耕作技术。
八是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强化中央和省级统筹。
(二)积极统筹整合资金。以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为目标,在不改变现有资金渠道的前提下,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形成建设合力。
一是中央层面。统一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分工、管理要求等;建立部际工作协商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为地方统筹整合资金提供制度保障;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印发《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工作。
二是省级层面。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厅际工作协商机制,分解建设任务到县,明确建设重点区域,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统计分析;开展绩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
三是县级层面。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在县政府领导下,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决策协商制度和征求意见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建设规划、实施区域、投入方向、支持环节、项目选择等方面有机联结、相互匹配、协调衔接的工作局面;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大项目,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将资金和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统一标准、先易后难、连片治理、配套建设、整体推进;研究制定统筹整合资金的具体方案,引导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规模投入,做到“多条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头组织实施,确保责任落实。
第七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本规划实施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农田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每亩提高100公斤左右。按现行市场粮食平均收购价格计算,亩均增加产值约200元。据此测算,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可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800亿公斤,可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同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可提高约10%以上,据此测算,每年可节约灌溉用水200亿立方米以上;肥料利用率约提高10%,每年可节肥120万吨以上;通过农田林网建设,还可有效增加林木蓄积量。
二、社会效益
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降低年际间波动。本规划实施后,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比例大幅增加,可显著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是促进农民增收。据估算,建设8亿亩高标准农田,共需投入100多亿个工日,按国家投资的约1/3转化为农民工资性收入计算,共可增加农民收入约2000多亿元。
三是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通过实施本规划,可为良种和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创造条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
四是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本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土壤墒情与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有利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准确的土壤墒情、土壤肥力等重要农业生产信息,从而增强政府指导农民适墒播种、合理施肥、抗旱减灾、适时适量排灌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本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中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可有效减少农田水土流失,减轻面源污染,保护水土资源;通过建设有机肥积造设施,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可促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减少焚烧秸秆对大气的污染,减轻畜禽粪便和废弃物对河流、水库的污染;通过土壤改良和测土配方施肥措施,可减少肥料流失和浪费,减轻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硝酸盐污染;通过土地平整、保护性耕作、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可改善小气候、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有效防治土地沙化和次生盐渍化,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抓紧制定本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规划内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财政部负责落实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的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监测、高标准农田上图与信息统计等工作;农业部负责指导培肥地力、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农艺农机、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等配套项目实施;水利部负责指导水源、灌溉排水设施、坡耕地治理及农田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合理配置水资源;林业局负责指导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统计局负责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利用、产出效益、防灾减灾效果等绩效的跟踪监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委负责发布。要建立国家多部门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和评价,并将结果与下一年度安排建设任务和资金挂钩,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统计、农业综合开发办、标准化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已建立协调机制的地方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把规划实施与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责任的考核,对建后纳入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管理,并每年年末将绩效考核情况报国家有关部门。
三、加强规划指导,做好衔接协调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有序推进。
一要建立国家、省、县三级规划(方案)体系。各省(区、市)要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编制本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和重大项目,细化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将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明确县级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旗、农场)要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和省级建设规划,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提出本县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确保各类项目落实到地块。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要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二要做好与相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平原绿化等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禁止在现有林地、草原、湿地及25°以上坡耕地上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资金整合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完善支持政策,调动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投入主体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安排与农田建设有关资金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稳定规模,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及相关配套项目的资金需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级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各地要按照“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原则,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中央财政统筹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不同渠道资金的有机整合,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县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可在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中选取一批典型,探索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方式。
五、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本规划内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好勘察设计和调研论证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据水资源条件,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是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各地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编制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三是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对大中型工程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工程要提高受益农民参与程度并积极探索资金报账、巡回监理、项目公示、村民自建等新机制、新办法,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强化考核。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各部门建设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档案,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事前公示,使受益村组和农户全面了解项目,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开展基础研究,做好技术支持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新形势下对农田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有关部门及地方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与之相关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一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是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行业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设计和建设规范、测试和评价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行业标准由各行业部门负责制修订工作,并报国家标准委备案。各地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与本地区土壤、水源、气候等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并明确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管护要求。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二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吸收引进和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水平。
三要加强人员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对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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