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农办机[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近年来,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2004—2010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54.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108万台(套),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提升产业、助民增收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对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农业部、财政部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三令五申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各地执行政策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个别地方有的工作人员仍然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目无法纪,贪污受贿,甚至与不法厂商勾结,合谋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仅毁了干部,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形象,给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好政策的执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了该省部分县(市)2005-2009年发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我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立即研究改进工作,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机化推进大局。为落实部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关系到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要求、认真规范操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中之重的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和农机企业满意。
二、立即开展警示教育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在本省(区、市)农机系统普遍开展一次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要组织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以一些地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要通过扎扎实实的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牢记荣誉,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坚决做到依法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与反腐倡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格要求,立即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的通知》(农办机[2010]50号)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及规范执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补贴资金分配量大的县(市)、关键审批环节和补贴资金申请量大的机型补贴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其他农机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要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对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机关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震慑腐败分子,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一经查实,要坚决果断地取消其生产或经销的农机产品补贴资格。
四、着力强化监督制约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河北省部分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贪污受贿案件的深刻教训,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等政策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坚决落实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推荐产品经销商、允许农民跨县购机等制度规定,不得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不得干预农民群众自主选机购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权益。
五、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当前正值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的关键时期。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从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维护农机化发展大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密切监测舆情,及时掌握情况,及早制定应对预案,认真研究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过度、恶意炒作。要切实加大对新闻宣传的正面引导,组织有关媒体重点围绕多年来补贴政策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进行深入宣传,要广泛报道各地农民、基层干部及农机企业拥护、支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生动事例;要大力宣传各地不断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积极与新闻单位加强沟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的好政策及执行政策的显著成效,为推动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央财政201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已预先告知各地。请各地务必早动手、早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规定,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效。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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