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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机推广目录2011年调整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1年01月10日

《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公示稿)及通过选型的产品公示

  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实施了《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目录评审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盟市农机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形成了《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同时对符合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方向的4个产品进行了选型。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企业及有关人员可按如下办法,于元月10日开始在工作时间进行咨询或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受理企业的咨询或投诉。如申报企业询问未列入目录原因,需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咨询人员在确认企业身份后予以解释说明。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异议(包括企业资质、存在集中而未能妥善处理的质量投诉、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公示稿中的文字错误等),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肖复衡、卢培新、王海军

  电话:0471-4312210传真:0471-4312210

  E-mail:xfhwbl@163.com

  附件下载:

  1、《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目录(公示稿)

  2、通过选型的产品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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