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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农机补贴目录非通用类选型工作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01月11日

福建省农机管理局关于制定2011年度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相关要求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1]1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确定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5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制定《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初定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非通用类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42小类145个品目,详见“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初定范围”(附件1)(以下简称“2011年补贴种类范围”)。

  装载机、茶叶冷藏柜、色选机以及热源形式为柴或煤的茶叶杀青机、干燥机不补贴。

  二、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准入条件

  在“2011年补贴种类范围”内,且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0-2011年福建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

  三、编制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相关要求

  《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在《201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产生。

  (一)已经入选《201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并在“2011年补贴种类范围”内,经我局重新测算补贴额后,可直接编入《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相关企业不必申报。

  (二)未入选《201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须由生产企业向我局报送“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产品信息确认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附件4)。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喷雾器、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乌龙茶做青环境控制设备还须提供产品标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1.填报资料要求:

  (1)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信息确认表填写说明”(附件3)填报“产品信息确认表”。“产品信息确认表”的电子文档请用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送达。无电子文档的材料视为无效。电子文档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2)产品标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印章;

  (3)“产品信息确认表”和“企业承诺书”,必须加盖企业印章(传真件与复印件无效)。所有报送的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如生产企业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附相关文字材料,并加盖企业印章后一并报送我局。

  2.报送方式、地址和时间

  (1)报送方式:直接送达或快递送达。

  (2)收件单位:福州市华林路123号3层,福建省农机管理局孙朝霞、吕洁收,邮编:350003。

  (3)报送时间:2011年1月11日-1月17日17:30,以邮戳或收件登记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确认资料的,视为企业放弃入选福建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核实取消补贴资格,并5年之内禁止该企业所有产品进入我省补贴产品目录。

  (二)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全国通用类机具产品参加农业部通用类目录申报,不必向我省确认。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福建省农机管理局计财科

  附件下载

  1. 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初定范围

  2. 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确认表

  3.产品信息确认表填写说明

  4.企业承诺书

二O一一年元月十日

 

关于制定2011年度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相关要求的补充通知(一)

闽农机管[2011]2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福建省农机管理局关于制定2011年度福建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相关要求的通知》(闽农机管[2011]1号)要求,现补充通知要求申报《2011年福建省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的所有企业报送产品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2011年补贴种类范围”内的下列产品:

  1.已经入选《201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单独报送照片。

  2.申请增补《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报送。

二、申报内容

  1.提供申报产品每个型号1张整机照片。

  2.提供申报产品动力号、机架号、出厂编号铭牌照片。无法放置铭牌的小机具必须提供显著位置用激光或钢印刻制(手写、贴纸无效)的动力号和机架号照片。所有铭牌和出厂编号要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彩色冲印或打印;不提供者一律不予受理。

  (3)无动力的,或者动力是内置的产品,可只提供机架号和出厂编号照片。

  (4)安装类产品(不含大棚),要提供产品安装后照片。

  附件:申报《2011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产品照片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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