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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农机补贴政策:补贴与合作社深度结合

马铮 2010年05月10日

  法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开始生产农业机械,二战以后,法国政府把农业装备现代化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利用价格补贴和国家担保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想方设法先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当时法国曾规定,凡购置新的农机具按原价优惠15%出售,购买农机零件可降价20%,差价由国家补贴。60年代,规定农场主购买拖拉机,政府可以给予投资额20%-30%的补贴。另外,由政府出面担保,银行可以为农民提供长期、低息的贷款。1948年至1952年,通过农业借贷银行发放的现代化和装备基金款达1000多亿法郎,在其后的十几年里,农业贷款逐年增加。1974年与1960年相比,国家发放的农业贷款增长了7倍。为保证农业机械质量及方便使用,政府颁发“特许权证”,指定专门企业,在各地建立销售服务网点。不论哪个厂家哪一年的产品,其零部件都能随处买到。

  法国还鼓励建立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合作社。这种旨在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提高农机具利用率的合作社的法文缩写为“CUMA”,按音译为“居马”。在战后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初期,农民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劳动,购买力水平较低。为了解决购买昂贵的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困难,农民自发地组织起集体购买和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专门合作社“居马”。据统计,全法国共有1万多个“居马”分布在全国各地,入社农户25万个,占农户的20%。法国政府对这种合作组织十分支持,“居马”能够享受一切税赋的优待,还能获得优惠贷款。“居马”在成立时可获得一笔约占**初投资15%左右的补贴,在山区和困难地区,这项补贴可以增至40%-50%。在购进新设备时,“居马”还可获得20%-40%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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