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农牧厅
2025年02月14日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内农机鉴发[2019]1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实施细则》(内农机鉴发〔2019〕17号)的规定,结合《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和自治区现有鉴定能力,经自治区农牧厅同意,现将《2025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2024年发布的指南从即日起废止。农机企业可依据以上文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zwfw.nmg.gov.cn)上自愿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用户名单》请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样表,其他材料应按试验鉴定的类型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的要求准备,电子材料需在对应栏目上传,纸质材料需邮寄申请表和产品说明书。申报专项鉴定时需注意:符合大纲要求的创新性证明文件在用户名单处上传、符合大纲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或产品应用报告(如有)与创新性证明文件合并上传。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0471-533246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咨询电话:0471-4314387
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东南角
收件人: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收件人电话:0471-5332462
附件:2025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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