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对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违规问题处理的通报
黑龙江农村厅
2024年04月10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产销企业:
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LF-546液压翻转犁和1LFT-336液压联动调幅翻转犁,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过程中,存在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行为,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经查实,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LF-546液压翻转犁和1LFT-336液压联动调幅翻转犁,在参与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补贴额过高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形,未主动进行书面报告,存在违规行为。
二、处理意见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黑农厅联发〔2020〕40号)相关要求,作出以下处理:
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情况属较重违规行为,决定暂停赤峰市堡定双鹰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LF-546液压翻转犁和1LFT-336液压联动调幅翻转犁两个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由此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暂停期满后企业可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如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下一步要求
请各地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规定,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的规定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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