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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永康市绿之友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通知

浙江农业农村厅 2024年04月10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有关企业:

  2023年8月10日,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长兴新太农机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419号),暂停永康市绿之友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

  近日,永康市绿之友农机有限公司向我厅递交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申请的书面报告,经违规行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确认,永康市绿之友农机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0日起,恢复永康市绿之友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永康市绿之友农机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据实开具发票,落实承诺事项,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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