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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09月24日

京政农发〔2021〕11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第一批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本次投档产品为《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中的产品。其他产品投档工作,待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审核一次,也可根据政策实施、投档产品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投档条件

  参加此次投档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属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且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投档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进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归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和涉及的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机具;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机具;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机具;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机具;

  8.企业提交产品投档信息后,应随时关注审核进度,退回修改的信息应按照退回原因逐项认真修改后再次提交。我市在每批次初评阶段给予2次修改机会,每批次投档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修改并提交的本批次将不予归档。

  三、产品投档方法

  产品投档采取网上投档的方式,通过“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td.sxwhkj.com/)”进行,生产企业无需邮寄或报送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前、正侧和正后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铭牌照片需清晰可辨,应为紧固连接在成品上的实物拍摄。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应依照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市产品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按照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原则,在定额限额内自行填报补贴额。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产品信息以最后一次公告为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高度重视补贴投档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如有问题请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询问后再进行投档,防止出现重复投档、不如实填报补贴额等情况。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中央资金补贴版本)”,见附件。企业要按照规定,上传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或拍摄清晰照片,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

  投档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政策咨询电话:010-59198675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doc(中央资金补贴版本)

  附件2: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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