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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2021年第一批沿用产品确认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资质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1年09月24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重庆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以下简称“一览表”)及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沿用产品确认

  根据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第一批“一览表”等相关规定,将原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参数等符合第一批“一览表”要求且通过有效性形式审核的产品(附件1),作为沿用产品导入“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请相关生产企业于2021年9月29—10月9日,用投档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认真核对产品信息,并在不高于“一览表”补贴额的要求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行填报并确认补贴额及产品信息,确认无误后的不需重新投档;逾期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产品证书到期、配置参数变更或未确认信息等情况,企业应主动报告并重新投档。

  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资质条件

  1、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条件的精神,同时根据全国投档平台中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功能升级的相关要求,我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的资质条件在继续依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的基础上,对于已进入原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通过投档系统比对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产品(附件2),机具资质条件继续有效、但需按相应档次重新投档;

  2、未在“比对产品”名单中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资质条件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全国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要求上传信息。

  附件1:重庆市2021年第一批沿用产品确认名单

  附件2:重庆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通过投档系统比对产品名单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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