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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品目的公示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07月09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程机械化有关工作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通知》(农办机〔202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的要求,经测算评审等程序,对铺膜播种机、残膜回收机、根茎作物播种机械、薯类收获机品目中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7月11日,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形成书面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71-6101776

  电子邮箱:qhnynctnjc@163.com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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