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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1年07月09日

农机管〔2021〕16号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现将《2021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请按下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一、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产品种类,广泛吸收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农机企业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等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大纲制修订工作,以进一步增强大纲制修订的专业性、公开性、包容性。

  二、严格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TZ 1—2019),起草大纲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调查论证、比对分析和试验验证,其中安全性评价中的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适用性评价中的主要作业性能指标应高于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大纲草案起草完成并经起草组协商一致后,于2021年8月底前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报送我部农机化总站科技标准处,以便组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三、各牵头单位要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汇总,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原因。起草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送我部农机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四、2020年下达的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畜禽定位识别系统、农机驾驶导航控制终端等3项大纲制定任务,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投饲机、铧式犁、开沟机、沼渣沼液抽排设备等5项大纲修订任务,仍由原牵头单位继续组织实施。

  联系人:郝文录宋仁龙

  联系电话:010-59199027 010-59199131

  电子邮箱:tc201sc2@126.com      

  附件:2021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1年7月7日

2021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

序号大纲名称制定/修订牵头单位
1去雄机制定甘肃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甘蔗切种设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3甘薯移栽机制定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4水肥一体化设备制定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5育肥猪分群设备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6修蹄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7药浴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8病死畜禽贮藏设备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9水草清理(梳割)机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10贝类采收(捕)机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11烟叶收获机制定武汉合芯科技有限公司
12水稻插秧机(DG/T 008—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13秸秆(根茬)粉碎还田机(DG/T 016—2019)修订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14棉花收获机(DG/T 025—2019)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15水果分级机械(DG/T 048—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16挤奶机(DG/T 050—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17大型喷灌机(DG/T 059—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18马铃薯收获机(DG/T 078—2019)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检验站
19畜禽尸体处理机(DG/T 086—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花生脱壳机(DG/T 128—2019)修订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1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DG/T 147—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DG/T 148—2019)修订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3热风炉(DG/T 154—2019)修订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4割灌(草) 机(DG/T 177—2019)修订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5方草捆捡拾码垛机(DG/T 210—2019)修订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26果园轨道运输机(DG/211—2021)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7设施环境监控设备(DG/T 217—2019)修订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8食用菌料装瓶(袋)机(DG/T 231—2019)修订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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