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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解除封闭相关机具等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0年11月09日

闽农机化处函〔2020〕16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个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的通告》(2020年10号)已于2020年10月26日印发,为稳定有序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解除封闭相关机具等,具体为:

  一、“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品目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品目中“流量50m³/h以下微灌首部”“流量50—80m³/h微灌首部”“流量80—130m³/h微灌首部”“流量130—180m³/h微灌首部”4个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已经调整,在补贴系统中解除封闭上述4个档次;已列入补贴的机具不再享受补贴,需要重新投档。

  二、花生摘果机相关档次

  花生摘果机相关档次本次调整了补贴额,基本配置和参数本次未调整,在补贴系统中解除封闭花生摘果机相关档次及产品。

  三、“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品目

  “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品目中设置“4-6kW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双履带、配套汽油机)”“4-6kW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双履带、配套柴油机)”“6-8.83KW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双履带、配套汽油机)”“6-8.83KW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双履带、配套柴油机)”“1.1kW及以上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双履带、配套电动机、锂电池)”5个档次,未列入上述5个档次的产品不再享受补贴。

  四、“喷灌机”品目

  “喷灌机”品目中“汽油机轻小型机组式喷灌机”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已经调整,在补贴系统中解除封闭该档次;已列入补贴的机具不再享受补贴,需要重新投档。

  上述4类机具,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封闭前已受理的补贴申请,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机政转字〔2020〕第7号中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审核、核验、结算等后续操作。

  五、新产品试点品目

  (一)“田间运输机”品目:已调整到中央资金补贴机具中,不属于新产品试点品目,不再受新产品试点机具资金总额限制。(二)“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品目:“15m³≤容积<20m³,日处理量≥2m³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20m³≤容积<30m³,日处理量≥3m³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30m³≤容积<40m³,日处理量≥4m³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40m³≤容积<60m³,日处理量≥6m³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60m³≤容积<80m³,日处理量≥8m³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80m³≤容积<100m³,日处理量≥11m³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容积≥100m³,日处理量≥14m³罐式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7个档次继续保留在新产品试点机具中,按照新产品试点资金总额进行限制;其它档次调整到中央资金补贴机具中,不再受新产品试点机具资金总额限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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