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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投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05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08号建议的答复

  李士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粮食主产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为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缓解主产区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出台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并不断加大奖励力度,已形成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等在内的综合奖励政策体系,奖励资金规模由2005年设立之初的55亿元大幅增加到2020年的466.7亿元。实践证明,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已成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供应的有效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和扶持。此外,中央财政在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其他各项涉农资金时,也将粮食主产区或相应粮食面积、产量作为重要的测算因素,对主产区给予倾斜支持。

  二、关于尽快解决不同省份粮食主产区享受国家奖励和补贴政策不平衡问题

  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不同的地区类别实行不同的奖励系数。奖励系数主要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辽宁省的奖励系数是在统筹考虑上述因素基础上确定的。自奖励政策出台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奖励力度,2020年,在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增长3.8%的情况下,安排辽宁省奖励资金12.08亿元,较上年增长15.7%,已体现了中央财政的倾斜支持。

  三、关于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着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条件。2020年,中央安排资金867亿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同步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有关地方可结合实际,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巩固粮食安全基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指导地方通过政府专项债等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部分地区通过有效整合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在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建设标准。同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完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

  四、关于加快构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2017年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现有资源,在全国产粮大县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粮食产后涵盖清理、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在内的有关服务,促进粮食减损提档升级。201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214亿元,其中,安排辽宁省奖励资金7.06亿元,辽宁省可将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有关支出。

  五、关于加大培肥地力、保护黑土地的政策扶持力度

  自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在东北地区支持实施黑土地保护,加强生态修复,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今年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覆盖面积4000万亩。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9.8亿元,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2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扩大政策效应,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统筹衔接实施,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与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耕地质量提升统筹衔接实施,相关涉农资金可向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倾斜。

  六、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近年来,我部配合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2016年,财政部出台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政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由40%、35%提高至47.5%、42.5%,并引导省级财政降低或取消县级配套。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在辽宁等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县市,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实施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的大灾保险,并于2019年起将范围扩大至500个产粮大县。2018年,中央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资金约5亿元,在辽宁等6个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成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将保障水平提高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2019年,财政部会同我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水平、优化运行机制等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并要求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根据中央财力可能,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投入,保障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010-59192514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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