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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关于开展2020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黑龙江农垦 2020年04月21日

各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为了做好2020年第一批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

  此次申报产品须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之内(详见附件1)。其中包含国家补贴范围内机具和3种国补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在2019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发布启用(除被系统封闭、推广鉴定证书过期)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二、申报方式

  各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要求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然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按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三、国家补贴范围内机具

  (一)资质要求

  1、获得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农机产品,须获得并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6、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小使用质量(kg)与功率(马力)的比值(简称K值)应达到30以上。K值达不到30的,不得申报。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报的机具品目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发布的信息中“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填写注意事项)。检测报告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如圆捆机压缩室容积),需提供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说明或企业盖章的自主承诺说明,并与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2、产品主要参数填写实际参数,至少包含补贴额一览表中所列的分档参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要填写**小使用质量。所有动力为柴油机的产品,产品主要参数栏务必标明排放标准(例如:排放阶段:国三)。

  3、对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采用国二发动机做的推广鉴定,企业自主变更为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产品,在其它证明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柴油机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和《企业自主变更报告》,功率等主要参数,按照变更后的填写。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真实价格,2020年为拟销售价格。

  四、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一)资质要求

  1、产品应当同时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在垦区2个以上(含2个)农场开展过由农机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获得所在管理局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二)填报要求

  申报新产品试点的机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合格证明(扫描件);

  3、黑龙江农垦2个以上农场农机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扫描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扫描件)。

  五、相关说明

  1、各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垦区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投档时间:2020年4月21日9:00至2020年4月27日17:00。

  3、企业投档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投档的产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s://www.hljnknj.com/)上公示公告。联系人:崔少宁,电话:0451-55195164。投档相关问题也可以加入QQ群“黑垦农机”(号码:40407037)咨询。  

  附件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0年4月20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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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游客
    发布于2020-05-04 04:46
    2020年有单边筑埂机补贴项目,我买的单边筑埂机已纳入中央补贴,为什么我们当地农机科说查不到,农机科人员又说,有补贴的话也得到秋天或冬天,说还得去总局申请要钱,说给的钱2020年补贴用完了,说买车的人太多,我买的插秧机和筑埂机还都没报补贴呢?说钱没了,好笑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