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开展2020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精神和《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次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列入《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见附件1)的产品,新增企业参与投档。已经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发布启用状态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列入《青海省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表》(见附件2)的产品,因调整了补贴额、分类分档和品目的原因,现已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进行了相应的封闭处理,请这次被封闭的相关企业重新投档。
证书到期后又重新鉴定获得鉴定证书或续展报告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植保无人飞机和药材挖掘机暂不受理新增企业投档。
二、投档产品资质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旦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三、产品投档方法
本次投档采取生产企业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登录青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产品自主投档。投档产品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逾期未投档或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产品可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四、投档时间
投档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下次具体投档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产品投档要求
(一)生产企业要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正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应为铆接在成品上的实物拍摄等。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生产企业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2020年产品投档要求,按照《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对于投档产品,生产企业须先自行按投档产品近两年在我省**低零售价和我省2020年的补贴额度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
(三)投档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附件3)。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的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办法(暂行)》(农办财〔2017〕26号)和自治省相关规定一并处理。
(五)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投档需注意以下要求: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的机具,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的机具或其它机具,需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审查确认报告或企业自主变更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雨联系电话:0971-6101776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点击下载
2.青海省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表点击下载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0日
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青海省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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