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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很必要

王安成 2016年12月12日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规定,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事发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及时了解核实农机事故信息,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农机重特大事故及时快速报告,对于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事故信息、预判事故性质、指导事故处理、维护社会稳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工作实践看,目前的事故快报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省、市两级农机监理机构对事故信息快速知情的需求,笔者试图从制度入手,谈谈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资料图

  现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机事故的先行报告制度是指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立即将事故信息先行向省、市农机监理机构报告,而后开展事故调查核实的工作制度。

  按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农机部门接到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案情,核实准确后才能报告。对于发生于偏远农村的农机事故,即使当事人能够及时报案,从事故发生到省、市农机监理机构接到正式事故信息报告,**快也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而近些年,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已经覆盖了我国广大城乡地区,发生农机事故,事故信息在极短时间内即可传播到网络。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县级农机部门刚接到事故报案或者事故处理人员还在赶赴现场途中,农机事故的信息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甚至发酵成为舆情事件,而此时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对农机事故的信息还一无所知,农机事故信息的报告相对互联网信息的快速传播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农机伤亡事故的敏感性与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对事故信息获取的缺失性存在矛盾。现行的农机事故快速报告不包括死亡2人以下(含2人)、重伤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农机事故。而农机事故只要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都会给当事家庭带来灭顶之灾,给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心理和生活冲击,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可能发展成较大的舆情事件。而发生此类农机事故,按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省、市农机部门不能在第**时间及时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对此类农机事故信息的获取存在严重的缺失性。

  从以上分析可知,目前的事故报告制度,无论是一般农机伤亡事故还是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省、市两级农机监理机构都不能在第**时间及时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存在着事故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和信息获取的缺失性,也就无法对农机事故性质做出科学研判,无法对事故处置进行充分准备和科学指导,无法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引导,也无法对有关部门的关注给予及时准确答复,给省市两级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带来极大被动。

  哪些事故需要先行报告

  造成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农机事故;农机监理机构参与处理的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其他社会影响巨大的农机事故。

  事故上报方法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符合先行报告规定的,要在第**时间以电话的形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省、市农机监理机构,而后派人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案情核实准确后按事故快报的程序和要求上报案情。先行报告事故信息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向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先行报告的农机事故信息,由于事故的信息没有经过核实,原则上只在省、市、县三级农机监理机构内部运用,不向外扩散(发生重大伤亡的农机事故除外),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经过现场调查核实提供正式的农机事故报告后,先行报告的事故信息自动作废。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建立农机事故先行报告制度后,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应当先行报告的农机事故,立即向省、市监理机构报告。省、市农机监理机构就能在第**时间了解掌握事故信息,及时对事故性质做出科学预判,根据不同性质的农机事故,采取各项有效应对措施,指导开展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和社会关注,从而将事故的危害和不利影响降低到**低程度,**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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