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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峰农机董事会 2016年06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农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14: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汉路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吉峰农机控股子公司凉山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王新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6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122名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董事长王新明先生、副董事长骆峰先生、董事刘波先生系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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