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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安徽农机管理局 2016年03月29日

皖农机管〔2016〕5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机“铸安”行动深入开展,有效保障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识

  农机是国家安全生产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关系着农机全面全程、高效高质发展和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做到农机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坚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赋予的农机安全职能

  农机安全监管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能,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农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农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源头,做农机安全监管执法的明白人。严格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安全技术检验和农机操作人员驾驶考试、发证工作,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批和教学管理,在法律权限内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核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三、制定清单,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各地在全面掌握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本着简政放权和便利于民的原则,制定《农机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并在当地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和政务窗口进行公布,做到权利有依据、责任有落实,确保农机安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张贴公布农机登记注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工作流程图,提高工作效能,欢迎社会监督。

  四、加强培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队伍素质

  各地要依据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组织参加农机执法资格认证培训,提高法律水平,持证执法。积极开展农机执法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提升行业监管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规范执法,牢固树立农机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倡导公开、公平、公正,树立优良的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形象。

  五、积极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体制建设

  农机安全监管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以主人翁的精神认真履职尽责,要有责任在肩的安全意识敢于担当,切切实实把农机安全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积极扎实的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体制机制建设,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

  六、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要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为平台,在政府主导下,主动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平安农机”创建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开展辖区“平安农机”示范命名表彰工作,促进农机源头管理,强化农机安全宣传。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换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共同组织农机道路执法,加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违法载人、改装拼装以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结合农时和农机使用出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农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定期联系、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方式,建立健全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监督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八、搭建平台,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利用农机网络,搭建农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机登记、驾驶人管理、作业监控、事故处理、违法记录、应急指挥等信息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各个环节方便高效、互联互通。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员队伍建设。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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