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信息归档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办函〔2016〕2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的范围
《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范围内的品目,包括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2015年我省已归档的产品均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的资质
(一)申报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
(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四)年度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2016年度补贴产品归档采用网络申报、材料备案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请、自主归档、承诺践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络申报。生产企业登录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111.20.173.134:801)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扫描生产企业归档承诺书(见附件1)上传,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归档系统填报要求自主归档,填写产品归档信息,上传资料、图片。
(二)材料备案。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需填报《陕西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归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一致,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
(三)申报备案的纸质材料所填信息应与归档系统内填写的信息一致,并按品目分别装订成册(胶装)。所有复印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75号,收件人: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购置补贴办公室,邮编:710068),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此次归档为第一批,2016年全年归档2批,不再另行通知。第一批自2016年3月28至4月9日19:30止(北京时间)。第二批自2016年6月15日至6月25日19:30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苏光远、崔浩明
联系电话:029-62822221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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