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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下达2015年农机补贴绩效奖励经费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02月01日

闽财农指〔2016〕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带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精神,综合考虑2015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结算进度和县级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决定对6个设区市、50个县(市、区)给予绩效奖励。现下达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700万元(详见附件),款项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科目支出。

  绩效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包括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二是组织新产品推广,包括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示范及演示等;三是补贴产品督导及质量监管,包括补贴产品的抽查核实及质量入户调查等;四是改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五是农机化水平抽样统计监测点补助。

  请各市(县、区)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福建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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