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机发〔2015〕67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委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我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制定了《辽宁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和委直各单位要确定本地区和本单位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名单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委农机产发处。
联系人:陈峭
电话:024-23448700 13002489996
传真:024-23448733
电子邮箱:lnsnjj@sina.com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辽宁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目标,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为主线,以调整优化装备结构布局、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主体、建设人才队伍、强化公共服务,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把握问题导向。围绕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突出农机农艺融合与提质增效并举,凸显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瞄准“四化同步”、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关键问题,为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改革创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突出作风转变与服务创新。强化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把中央和我省关于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作为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的基本遵循,找准农机领域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将“十三五”规划做成一个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充满务实创新求变意识的纲领性文件。
——突出求真务实。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突出针对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认真总结十二五工作,梳理现有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成果,确保“十三五”发展思路既保持连续性,又体现创新精神。建立规划编制民主参与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全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题报告两部分,总体规划由农机产发处负责,专题报告由相关处站负责(职责分工详见附表)。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含绥中、昌图县)也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做好本地区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省农委陈健副主任担任组长,委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和协调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机产发处),负责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和编制起草工作,邀请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规划编写工作;各有关处站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头承担专题报告的编制起草。
五、进度安排
(一)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04月-2015年05月)
召开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发展部署会,明确相关人员工作安排,研究提出规划提纲。
(二)规划文本起草(2015年05月-2015年08月)
广泛调查研究,起草规划文本。起草过程中要与专家咨询组保持密切沟通,也可邀请其他专家参与研究,规划提出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须有明确的现有基础和测算数据。
(三)重点内容研究(2015年05月-2015年10月)
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课题任务研究。承担我委2015年课题任务的单位要在9月份前提交研究成果。
(四)部门沟通衔接(2015年08月-2015年09月)
将规划送委内先关处室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衔接,取得共识。
(五)修改完善规划(2015年09月-2015年10月)
将规划稿发相关专家、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个有关部门和大内、部分农机企业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和相关课题研究成果修改完善规划。
(六)专家咨询论证(2015年10月-2015年11月)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规划。
(七)规划审定发布(2015年11月-2016年05月)
待《辽宁省农业和农村“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以后,将规划送审稿报辽宁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及责任,提供充足时间和经费保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二)密切配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一个整体,各单位分工不分家,要紧密配合、统筹协作,必要时应开展联合调研。同时,要主动与其他行业及部门加强沟通,使我省农机化发展规划与全国和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三)搞好调研。科学规划的前提是研究先行,各有关单位分头承担专项调研报告后,要端正工作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务求扎实细致,数据真实准确,措施可操作性强。
(四)保证进度。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时效要求,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五)材料报送。各市级(含绥中、昌图县)十三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初稿和各委直有关单位的专题报告6月30日前送报至省农委农机产发处。
附表:辽宁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分工(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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