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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03月04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机管[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由农业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统一印刷并编号,即将寄往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程序。《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坚持免费发放。《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我司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做好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我司在每张2015年《作业证》上加印了****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或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附件: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2月16日

  附件:

  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一、登记内容

  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和发证机关等信息。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当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

  二、录入途径

  方法一: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1.使用计算机登录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www.njxxw.com.cn)系统,进入“管理服务”-“作业证管理”栏目,在网页上录入《作业证》信息。

  2.安卓(Android)智能手机可下载安装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管理版)”。登录该软件后扫描《作业证》右上角的二维码,软件将自动识别《作业证》编号,并引导完成相关注册登记工作。用“农机通”上传《作业证》信息或《作业证》背面照片,即可完成备案工作。此方法较为方便快捷,推荐使用。

  3.使用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登记的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可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领服务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方法二: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1.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kq.amic.agri.gov.cn/)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登录相关信息。

  2.登录账号和密码沿用以往。

  3.使用本方式登录的《作业证》信息,使用手机扫码查询时可能有延迟。

  三、信息验证

  《作业证》信息登记完成后,使用手机扫码软件(例如QQ中的“扫一扫”)扫描作业证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查询《作业证》真伪及相关信息。推荐农机主或农机手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并下载安装智能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大众版),以便获得农机跨区作业的市场供需、维修保养、天气状况等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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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发布于2015-05-19 14:38
    希望交通部严查跨区作业证,不让三证不齐的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