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5】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省农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跨区作业证共办理两次,第一次为2015年3月15日至25日,第二次为2015年8月15日至25日,办理单位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全科。
二、相关要求
1、各申报县、(市)要认真填写2015年跨区作业申报表和农机合作社2015年跨区作业申报表,农机跨区作业的机型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
2、农机合作社参加跨区作业的机具,必须经省、市(地)、县三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参加跨区作业。首先要保证本省作业,插秧期间,插秧机不准到外省作业;秋收期间,联合收割机不准到外省作业。以免影响本地插秧、收割。
3、跨区作业证办理以县为单位,申办人员须携带跨区作业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农机局公章,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申报表(表2)需有市(地)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按国家相关要求跨区作业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坚决禁止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搭车收费。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要免费为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对农业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反光标识、放大号、交强险齐全的,填写外检表存档备查,发放检验合格证。
三、其它事宜
各单位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和发证机关等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具体录入方法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1-82629935
联系人:张小冬
附件:1、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2、2015年跨区作业证申报表。3、农机合作社2015年跨区作业证申报表。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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