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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厦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2014年07月04日

  2014年我市补贴机具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选定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共12大类30个小类58个品目机具。详细信息可进入厦门三农网(http://www.sn.xm.gov.cn)和厦门农业科研推广网(http://www.xmnkw.com/cn)查询。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须经过以下程序:提出申请→张榜公示→指标确认→机具提取→机具核实→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购机者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所在镇街或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其中:农民、渔民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和组织代码证。申请购置水产养殖机械应出具水域滩涂养殖或承包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购买机具类别、型号录入到“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二)张榜公示。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区、镇两级公示栏张榜公示,并通过购机补贴专栏在网上公示。

  (三)指标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本区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转交申请购机农民。《通知书》有效期为区农机、财政部门确认后20个工作日。

  (四)机具提取。购机者凭《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向经销商自主购机。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出具增值税发票,各联发票备注栏应标注机具出厂编号、机架号、动力号及主要配置,并登录管理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五)核实与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账户或账号、供货表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区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两名以上核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除无法喷印的小机具外,应在机具显着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

  对单机补贴总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在核实过程中,应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照、签字确认”。安装类机具,包括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固液分离机、螺旋喂料机、送料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沼液降解设备实行先建后补,补贴额原则上不低于补贴额一览表中公布的相关品目分类分档标准中的主要配置及参数的**低值。补贴额申请时应就低不就高。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登记手续。

  (六)资金兑付。区农机管理部门每月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提交区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农机管理部门,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厦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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