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处理滁州盛景农机、台州天泉泵业的通报
关于对滁州市盛景农机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处理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4〕12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经查,滁州盛景农机有限公司在2011-2013年经营补贴机具期间,组织和引导南谯区农民办理虚假补贴申请,严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扰乱了农机市场秩序。其一级经销商明光市同发农机有限公司发现其违规行为后,未进行有效处理或向农机部门报告。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4﹞39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取消滁州盛景农机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将法人代表杨少景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经销补贴机具;对该公司2014年已录入系统的补贴机具暂停办理补贴,由南谯区全面核查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补贴。
二、暂停明光市同发农机有限公司补贴机具经销资格,限期三个月进行全面整改,由滁州市农机局负责监督并提出整改后处理意见;
三、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警告;
四、取消参与虚假购机的农民5年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各地农机部门要以此为戒,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重点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
关于台州天泉泵业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4〕11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经查,台州天泉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泉公司)及其经销商六安市全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明全)、金寨县金黄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游家银)在销售8WGDL-5.1型微灌设备时产品铭牌不规范,销售的产品与鉴定参数配置不符,并且虚开发票隐瞒补贴额偏高的事实,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处理:
一、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天泉公司8WGDL-5.1型微灌设备补贴资格,已销售的该型号机具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相关损失由企业承担;暂停办理天泉公司其余所有型号补贴机具农机购置补贴。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该公司2014年销售的类似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二、取消六安市全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金寨县金黄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将法人代表刘明全、游家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经销补贴机具。
三、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尤其是类似微灌设备等的市场监管,防范出现类似情况。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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