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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05月19日

福建省关于对罗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闽农机函[2014]33号

罗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你站《关于对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罗农机[2014]1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农民”身份确认问题:我局同意你站提出的对申请人户口本上无法明确“农民”身份的,“由申请人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为明确“农民”身份,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申请人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具体要求可写入县级方案。

  2.永久性铭牌问题:我局意见修改为“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以铆钉、自攻螺钉、粘贴等方式安装固定金属铭牌,并标注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产品信息”。

  规范产品铭牌,其主要目的一是在源头上防范机具出现套补等违法行为;二是有助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农民权益。2014年农业部、财政部两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到“永久性铭牌”,但没有明确的概念和执行标准,鉴于农机企业、产品众多,各地掌握的尺寸可能不尽相同,允许各地在操作过程中积极探索,摸索经验,并把产品铭牌作为今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点。同时,各地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把握三条原则:一是不可拆卸;二是必须使用金属铭牌;三是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不得人工刻写。

  各地要督促经销商、生产企业规范产品铭牌。对发现问题的产品,县级农机部门可先行暂停其补贴资格,要求经销商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我局;对经核实的,我局可暂停或取消该经销商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经销和补贴资格。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如发现无法把握、有疑义的问题,可以拍照、收集相关材料并向我局提出书面请示,我局将进行研究并书面回复,作为该项工作执行的依据。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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