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水市场化改革 农机补贴大幕拉开
哪个装备制造产业与一项政策关联度很高?恐怕非农业装备莫属,而且没有“之一”。不过这只是过去十年的行业写照,情况正在悄悄变化。
广受关注的2014年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终于在2月12日揭开神秘面纱。这份由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名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方案为马年农机市场定下了政策基调。
在这份长约7300字的方案中,除了要求补贴新模式进一步推广外,总体上与上年保持了不变。方案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等方面的表述也与2013年基本吻合。
中国工业报记者通过与多位政商界人士交流获悉,补贴方式的“市场化改革试点”成为今年方案的**大变化,或将为农机市场推开一扇新的窗户,并将逐步改变市场营销模式和行业竞争模式。
“市场化改革与中央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是一致的。”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负责人2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购机用户和生产企业越来越成熟理性的时候,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成为改革探索的方向。
市场化改革喜中带忧
对于外界呼吁的尽快启动市场化改革,方案的确给予了比较充分的回应。
方案提出,农业部将在2014年选择一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择购置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农业部解释称,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
如何理解选择一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宁学贵认为,市场化改革可理解为选择一个省进行“普惠”。据他介绍,协会此前多次呼吁对部分产品或在部分地区实行普惠。目前来看,方案中的这200字左右的表述是对外界的回应。
“这次市场化改革的决心非常大。”江苏南通富来威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亦鹏2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尽管只是选择一个省进行试点,但这的确是一次方向的变化,是往前迈进了一大步。
从字面上理解,试点省份可能连目录都不再需要,改革力度是空前的。这与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一致的。在吴亦鹏看来,市场化改革并非买什么产品都能享受补贴,也需要制定一个细则并划定一个合理的补贴范围。市场改革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记者了解到,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一位副站长曾坦承,现行的通过鉴定获得补贴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由于鉴定需要两至三年的时间,不利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对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外部负效应。而市场化改革或将解决这一问题。
忧在何处?
山东一家农机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我们选择经销商需要满足七项资质条件,比如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两年以上。“两年的限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归根结底,还是没有把经销商的选择权归还企业,这在其他装备制造行业是不存在的。”
资金结算进度有望加快
方案中值得关注的还有,“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由往年的“试行”改为“实行”,这一变化意味着,在多方讨论博弈后,基本达成了农机补贴改革方向上的共识。
“这种资金兑付方式恰恰是为普惠制即农业部所说的市场化改革做准备。”一家跨国公司中国区市场部部长判断,2015年的市场化改革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开,速度也可能更快一些,未来农机行业的竞争也将发生新的变化。届时的资金结算进度也有望加快。
方案指出,倡导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其中提到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选择部分市县或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确实不具备试点条件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
记者还注意到,针对前两年操作中产生的用户资金困难问题,本次方案也有了明确的表述。“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
此外,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操作。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农机补贴制度将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价购机、县级结算”。他表示,从试点效果来开,尽管全价购机使农民筹集资金的难度加大,但是全价购机的利大于弊,是个方向。
补贴额度动态调整
通过与2013年的实施方案对比,记者发现,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仍然实行定额补贴的方式,单台机具的补贴额度与去年完全相同。其中,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而像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40万元。继续对补贴额度实行动态调整。
方案指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农业部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方案明确,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之所以要防止出现相邻省份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因为往年就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旦差距过大,则容易发生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这会扰乱市场秩序,对购机用户和生产企业都有一定的影响。”一家农机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何有效解决这一矛盾,还需要从更高层面优化实施方案。“但完全杜绝倒卖也不符合市场规律。”
另据了解,财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记者了解到,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增大,2013年已达217.5亿元。
部分内容或纸上谈兵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省份和地区地方保护现象严重。且有蔓延之势。“一个地方学一个地方,无人监督和制约。”
对此,今年的方案也有相关表述:在补贴标准方面,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说不允许,说明差别对待的情况的确存在,方案中并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这样的表述遭到业内人士质疑。
在“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方面,方案再次触及“地方保护”内容。方案要求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农业部应该给出明确的意见,如果存在保护落后,农业部如何管理?”业内专家指出,如果政策仅仅停留在文件的字面上,反倒不如不写进去,写进去又做不到有损公信力。
“其实去年一些省份就存在‘重点补贴’的情况。”山东一家农机企业副总经理2月19日告诉记者,其中既有对本省企业重点补贴的,也有对外省企业重点补贴的。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一消息并未得到农业部的确认。
“一些地区对本地的农机生产企业在30%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补贴10%。”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宁学贵认为,地方政府从当地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扶持本地农机企业的情况的确存在。据悉,在黑龙江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机企业扎堆设立装配厂的现象,获取当地累加补贴是主要目的之一。从长远来看,或不利于农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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