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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拟建农牧机械基地和东北仓储中心

农机通 2014年01月28日

  新研股份1月28日晚间公告,1月27日,公司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书》,拟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农牧机械制造基地和东北仓储中心项目。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于2001年9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启动的省级开发区,辖区面积42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由工业园区、工贸园区和城市功能区组成。

  上述项目计划总投资4.1亿元,其中拟变更使用”霍尔果斯中高端农机展示与交易中心项目”超募资金1.5亿元,拟使用1.35亿元公司**发上市超募资金,其余1.25亿元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辽新研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来实施,注册资金3000万元。

  根据计划,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各类大型农牧机械3000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年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年纳税3500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为2014年4月20日至2016年10月31日。2014年4月20日开始对原内蒙古科尔沁乳业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改建、扩建,2014年下半年逐步投入运营。

  新研股份表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是公司首次在新疆以外地区进行产业化规模扩张,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规模和附加值,提高公司在农机市场的主导地位,增强主销售区域影响力和产品销量,降低物流成本和生产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使股东的利益**大化。该项目的建设也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的要求。该事项利好公司股价。

  一、公告中提及到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各类农牧机械3,000台(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公司根据市场预测与分析,确定项目生产纲领及产品方案具体如下:

项目生产纲领及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主要产品   单位   生产纲领 
 1   大型系列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台/年   2500  
 2   大型自走式青(黄)贮饲料收获机   台/年   400  
 3   其他农牧机械   台/年   100  
    合计      3000  

  二、对外投资风险分析及对策

  1、风险分析

  1.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机市场的蓬勃发展,农机需求的快速增长,目前农业机械行业形成了以国资控股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导,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外资企业为补充的“三足鼎立”的格局。农机行业已成为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各类经营企业较多,农机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存在一定风险。

  1.2外协零部件采购风险

  目前,我公司现生产的各类农牧机械,部分配套零部件需外协、外购,因此,公司产品制造对外协、外购零部件具有一定依赖性,存在一定风险。

  1.3政策风险项目的建设将受到政府政策导向、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可能的政策调整,造成项目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对预期建设目标产生影响。特别在税收方面政策调整,会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2、风险防范对策

  2.1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正确选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确保每年研制1~2个新产品,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改进完善技术、工艺、流程,有效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企业逐渐步入高端农机制造业,增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2.2加快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维护企业质量信誉,同时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3加强供应商管理甄选质量好,价格优的外协、外购厂家企业进行配套,并与各配套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以较高的质量和可靠性赢得用户和市场。

  2.4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成本控制体系,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通过改进工艺,完善工装,不断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合同书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7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书》,拟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农牧机械制造基地和东北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1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年纳税3,500万元。

  (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于2001年9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启动的省级开发区,辖区面积420平方公里,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由工业园区、工贸园区和城市功能区组成。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本投资合同书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待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通辽新研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工商注册核准数据为准)。

  3、注册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4、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额   出资比例   实缴额   股权比例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人民币3000万元   100%   人民币3000万元 

  (二)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农牧机械制造基地和东北仓储中心。

  2、项目实施地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投资实施主体:通辽新研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装配车间、涂装车间、综合机械加工车间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各类农牧机械3,000台(套)。

  5、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总额4.1亿元。

  6、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1亿元,其中拟变更使用”霍尔果斯中高端农机展示与交易中心项目”超募资金1.5亿元,拟使用1.35亿元公司**发上市超募资金,其余1.25亿元拟使用公司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授权代表人:李凤文

  乙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授权代表人:周卫华

  (二)协议内容

  第一条项目内容

  乙方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的项目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农牧机械制造基地和东北仓储中心,投资总额4.1亿元,建设规模为年产各类大型农牧机械3,000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年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年纳税3,500万元。

  第二条项目进度安排项目

  建设周期为2014年4月20日~2016年10月31日。2014年4月20日开始对原内蒙古科尔沁乳业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改建、扩建,2014年下半年逐步投入运营。

  第三条项目选址及土地出让

  3.1厂址一:在通霍铁路以东,清河大街以北,甘旗卡路以西,辽河大街以南,原内蒙古科尔沁乳业有限公司用地,占地面积276亩(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3.2厂址二:在通辽福耀玻璃(600660)项目的新建厂房旁,占地150亩,该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3.3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厂址一的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为56.8万元/亩,厂址二的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为17.27万元/亩,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乙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履行全部土地出让手续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土地保证订金500万元缴纳给甲方。

  其中厂址一的土地保证订金为300万元,厂址二的土地保证订金为200万元。上述两地块招拍挂结束后,甲方将土地保证金转为乙方土地出让金,同时乙方将剩余土地出让金交清。

  第五条乙方项目用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5年内不能转让,若转让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补缴享受优惠政策的返还资金。

  第六条厂址一地上附着物转让

  甲方负责原内蒙古科尔沁乳业有限公司全部地上附着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收购工作,地上附着物包括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职工食堂、宿舍、甲方建设的两栋标准厂房,以及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厂址一的收购价格为甲乙双方认可的8,800万元(含所有税费),乙方应支付的厂址一土地出让金15,676.8万元包含厂址一的收购款8,800万元。

  第七条甲方责任及承诺事项

  税收优惠政策。自乙方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所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100%;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第3-5年,所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甲方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给乙方,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土地出让环节乙方缴纳的契税,在税款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财政全额返还给乙方,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第八条乙方责任及承诺事项

  在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完成独立核算新公司的注册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乙方完成项目备案、环评审批、节能批复、税务登记等各项前期工作。乙方保证按项目进度安排开工建设,全部项目于2016年10月31日前建成。

  第九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书的条款,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并提出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期限。否则,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投资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收取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提交通辽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尽快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销售,拓展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农机行业的影响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是公司首次在新疆以外地区进行产业化规模扩张,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规模和附加值,提高公司在农机市场的主导地位,增强主销售区域影响力和产品销量,降低物流成本和生产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使股东的利益**大化。本项目的建设也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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