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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将成现代农业全新主体

湖南省农机局局长 王罗方 2014年01月28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综观湖南可以看出: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势头**旺的农业规模经营形式。我们要因势利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农机合作社建设成现代农业的全新主体。

一家一张八仙桌拼成农业现代化大舞台

  将先进的技术、理念和制度应用于农业,让农民在体面而有尊严的劳动中增产增收,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农业现代化梦想。实践证明,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是实现这一梦想的主要载体。在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之上加载各种先进的种养殖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办法,农业现代化就可务实推进。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提供了大规模用武之地,机械化生产保证了规模经营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我国人多地少,南方人均土地不到一亩田。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不仅要保持在村务农的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而且要保障已经进城落户了的农民土地承包权及分配权不受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合作经营就成了解决当代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就如同过去农村拼戏台,一家一张八仙桌,拼起来就成了可以演出的宽大舞台。

  新时期的合作社必须始终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决不能强求千家万户齐步走,更不能搞“政府推动土地流转”那种费力不讨好的的傻事情。这些年来各地农民已经自发组建了不少农业专业合作社,我们要深入实践,及时总结提炼属于农民群众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真切体会,依法指导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各地经验,我们推介“烧旺一炉火,照亮大群人”的农机合作社建设模式,这种模式的要义是:引导农民按照盈亏自负、风险共担的原则,自愿出田地、出资金、出农机具,合股成立农机合作社,集中机械化经营几百亩以至上千亩田地并对外开展机械作业服务,逐步积累技术、资金、经验和先进农机具,不断向外辐射式扩张。集中经营的效益越好,合作社发展的劲头就越足,就越有能力向外扩张,**终把周边农户大部甚至全部带入农机合作社。

农机合作社是经营农业和农机服务的全新主体

  农机合作社主要是向其他农户提供单项农机作业服务。农机作业的明显好处,催生出了广大农户对多项甚至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强烈需求。由此,农机合作社自然而然发展到了第二种形态——可以对某种农作物或某一地区主要农作物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到了这个时候,农机作业服务区内的农户已经没有使用人畜力干农活的必要和机会,大部或者全部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也是在这个时候,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和农机具都已有了相当的积累,他们已经发现了规模经营与小户种植存在的效益差距以及产生这一差距的经济秘密。于是,农机合作社开始了与分散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商洽,较大面积田地集中经营便水到渠成地完成了。有了大面积田地集中经营,加上对外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普通农机合作社便顺利转变成了现代农机合作社。湖南省经工商注册的农机合作社,几乎都经历了这一发展过程。

  现代农机合作社既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也是为现代农业提供机械服务的作业主体。这种全新的双主体定位,使现代农机合作社具有了比其他专业合作社更胜一筹的绝对优势。从经营农业主体的角度看,农机合作社都以入股或者流转的形式,集中经营着几百亩上千亩乃至数千亩田地,动辄覆盖几个自然村组,大的覆盖几个乡镇。而且,还有较大富余能力接受周边农户的农业托管或者在更大范围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可以肯定地说,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田地的实际经营者。从农机作业服务的角度分析,随着农机合作社服务能力的很快增强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服务成本降低,分散农户将会无力或者无心承担购买农机的成本,农业生产过程将会大部或者全部由农机合作社承担。可以预见,一批经营成功的农机合作社将会进一步拓展功能,逐渐演化出农机租赁公司、农机合作联社、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大型农产品供应商,甚至发展成为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采取务实措施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

  当前正是农机合作社快速成长期,2013年湖南省经工商注册的农机合作社达到855个,同比增长58.6%。全省农机合作社从业人员4.3万人,作业服务超过1100万亩。农机部门将采取务实措施推动农机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制定并落实好扶持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系统提出了用5年时间建设5万个农民合作社、让40%左右农户入社、使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占到全省总量的60%以上的总体目标和加大资金投入、实行项目对接、落实税收优惠、保障用地需求、优化配套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决定由省财政出资1.5亿元,市县财政出资1.5亿元,共同扶持建设1000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机合作社。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情况,细化政策内容,优先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

  第二,着力实施规范化推动。各市县要尽快制定农机合作社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机合作社建设规模,调动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并有序组建农机合作社,提前预防“一哄而上、一哄而散”。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农机合作社的组建原则、营运机制、民主决策、机具管理、作业服务、安全生产、财务监督、盈余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其产生的盈余分配等内容作出硬性规定,确保入社农民得到**大实惠,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省、市、县农机局要对农机合作社实行全程监管服务,通过制定农机作业标准、建立农机信息平台、开展作业技术比武,评选星级合作社和优秀理事长等方式,激励农机合作社向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方向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机合作社的所有资产及盈余包括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及其盈余都必须全部量化到合作社社员,绝对不能形成未明确的无主资产。

  第三,切实加强公共设施建设。要重新布局山、水、田、林、路,为农机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创造条件。当前,要优先抓好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开展田地综合整治,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尽可能将小田变大、角田变方、梯田变平。二是全面整修排灌沟渠、涵洞桥闸和路边沟渠,充分考虑满足农机过路和下田作业要求。三是扎实推进乡村干道和机耕道的建设,尤其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科学规划好机耕道,使其与乡村干道联成网络,解决农机“出得了门”的问题。四是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机库棚,解决农机具长年累月日晒雨淋毁容损寿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国土部门要积极落实这项政策,并将农机合作社机库棚用地纳入农业用地优先给予安排。

  第四,努力改善公益服务。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适时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公开市场,为农机合作社合法流转并经营好土地提供规范服务;要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销售中心市场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确保农机流通销售便捷高效,机具维修保养及时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乡镇片区为单元,每县建设一两个规模大、标准高、业务全、服务优、效率高的农机服务“4S店”,为农机合作社提供保姆式全程服务。无论是推广农机具,还是推行农机化技术,都需要进行必要的适应性研究和大范围推广宣传以及后续的跟踪服务。

  第五,加速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高素质的合作社掌门人和高素质的农机手是农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农机手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他们既要精通耕、种、收、植保、运输、烘干等各个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操作,还要懂得土、肥、水、种、保等方面的农艺知识,特别是要搞懂在机械化作业条件下的农艺要求。农机合作社掌门人的素质还要更高一些,他们需要通晓法规、精通市场、巧于运筹、善于管理。“三年考上文状元,十年难成田秀才”。我们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机培训学校和相关企业的培训资源,列出专项培训经费,有计划大面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农机合作社掌门人的培训,让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释放全新主体的**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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