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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现代化的理论思考

周诚 2013年05月27日

  关于农业现代化

  关于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可大体表述为:针对传统农业的严重缺陷,普遍实行品种选育与作物栽培科学化,农田水利化,耕作适度机械化,肥料、农药适度化学化,生产管理相应地科学化等。实行农业现代化是发展农业的必由之路。它意味着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终建成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功能并存的综合产业体系。这就是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广义的农业现代化。

  本文所涉及的农业现代化问题,重点是其核心部分,包含农作物品种的日趋优化,农田优质水利化(主要为及时、适度浇灌,迅速排涝),耕作适度机械化(翻耕次数、深度等等适度,避免土壤团粒结构破坏,利于保水、保肥),肥料、农药施用的适度化(避免土壤板结、农药残留超标、水源污染等等)。

  农业现代化具有势不可当的必然性,从而形成一个客观规律。落实这一规律的关键性举措,主要包括:第一,政府的大力援助。这是由于,农业产业先天性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必须得到政府的多方面支持和援助方能持续正常运转。第二,实行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是指扩大农机作业的微观、中观和宏观面积,以便充分发挥其效能。其中微观是指在基层单位中,同一种作物连片种植的面积要足够大,以便使作业机组有用武之地而不致因面积过小、频繁转移而降低效率;中观方面是指在乡、县、地区的范围内形成同一种作物的足够规模的集中生产区;宏观方面则是指在较大的范围内实行农机的跨地区协作等活动。第三,强化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由于基层农业经营单位的规模和实力有限,而且遭受到农业的先天不足的困扰而举步维艰,从而现代农业实际上就是“高服务需求产业”。包括种子培育、农作物耕作与栽培、病虫害防治、旱涝灾害应对、作物抢收等等环节,无一不需要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否则农民是穷于应对的。其中既包括政府提供的,也包由农民建立的种种和合作组织进行的种种服务。在以上三方面中,政府的大力援助具有决定性意义,应贯穿于其他两方面。

  关于农民现代化

  在“三农”中,农民是农业的经营者和操作者,具有核心性意义。从而,在“三农”现代化中,农民现代化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从作为农业操作者的角度来看,“农民”应当主要是指其**基本部分,即适龄的“整劳力”,而未及龄者和超龄者则为其辅助部分。从而,在任何一个村庄中,“农民现代化”的问题,都是指农民队伍是否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既要看数量上是否足够,更要看质量上是否合格。在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进行操作的阶段,农业对劳动力的要求,基本上是数量上的满足。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的阶段,农忙时需要大量劳动力,往往需要农村男女老幼齐上阵,甚至要求部分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支援。而在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时,则农业劳动力的数量问题基本转变为质量问题。而且,随着“科学种田”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知识、操作能力等等,也需要不断提高,换言之即需要逐步实现“农民现代化”。

  农业早已达到高度现代化程度的某些发达国家,其农民现代化,是我国借鉴的对象。农民现代化的基本内含是:第一,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相当高,而且不乏大专生乃至大本毕业生任农场主、农业工人。第二,具有很高文化水平的农场经营者和农业工人,直接参加各项机械化、电器化、自动化的操作;而且还有专门的农业服务公司,为农场主代行其事。第三,由于高度机械化、电器化、自动化,仅少数人即包揽各种农话,即使农忙时节也不需要外部劳动力支援。但是,在农作物集中收获时,进行跨地区大协作,则是农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也广泛采取。例如,美国的小麦收获,即由南至北地逐步推进“跨地区大协作”,在中国也是如此。

  概括而言,农民现代化意味着农民队伍的专业化、技术化、精干化。发达国家(如美、日、英、法等等)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这种“三化”。现阶段我国相当大部分的农村地区中,农民队伍的基本状况是,数量有余而质量不足;由于精干青壮年男子纷纷外出打工,不少地方只能以妇女、儿童、老人为务农的基干队伍。这样的务农队伍,是不能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此种状况,势必将随着农业的日益发达、政府的进一步重视而改观。

  关于农村现代化

  本文所说的“农村现代化”,是指纯粹农民或以农为主业的农村居民点的现代化,从而包含了农村居民“生活现代化”的含义在内。如果从作为目前热门话题之一的“城镇化”角度来看,也意味实现农村居民点的“城镇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而且要强化国家和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

  从地域的角度来看,整个国民经济可划分为“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两大板块。在两者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后者的基本目标必然是通过更快的发展,使得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在农业经济基本赶上工业经济的同时,农民经济基本赶上市民经济,农村经济也基本赶上城市经济。这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深入、具体地看,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内含可划分为三大方面。其一是生产与收入方面,要促使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基本上与工业持平,农民人均收入基本上与市民持平。其二是社会方面,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三大基本方面),要逐步做到与城市基本上相当。其三是农村的村容村貌——含居住(面积、质量等)、供水(方便、卫生的饮水)、供电(经济、安全的电力)、供气(安全、清洁的燃气)、道路(以雨雪基本无阻的柏油路、水泥路替代原始、落后的土路、碎石路等)、公交、电讯、公共卫生、医疗、绿化、消防等等方面的现代化水平,都要逐步与城市基本相同或接近;农民的文化与科技知识的一般水平,要大体上达到与市民一致的程度。至于农村居民在医疗、教育、文化等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基本相同的待遇,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值得注意的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并不意味着消灭村庄而将农民一律迁入城镇,也并不意味着普遍消灭小村庄而将农民迁入大村镇。很显然,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分布在辽阔的土地上,具有极其突出的分散性。从而,农民通常也只能是居住在相对分散的村庄中或规模较大的农场中。目前在农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的一般情况正是如此。但是,由于交通、供电、通讯、商业等等的高度发达,即使是身居农场中的农民,也进入了生活现代化的领域。一个典型小例子是,发达国家的奶农往往并不直接喝自己农场生产的鲜奶,而是从超市购买,认为这样更加方便、卫生。

  总括而言,在我国全面实现农村现代化,其基本内含和追求的基本目标,就是全面地、认真地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基本消灭工农基本差别和城乡基本差别。换言之,全面实现农村现代化与认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根到底在基本理论和基本内含上是同一的。

  结语

  从遵循经济规律的角度来看,可将实现“三农”现代化纳入“城乡趋同发展律”。这意味着,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归根结底是一个加快农村发展,使之彻底改变落后面貌,**终达到与城市发达水平基本持平地步的过程。其中,保持一定面积的农用的土地并持续提高土地生产力是重中之重的环节,千万不可企图向“农村脱农”“卖地富农”等等邪路上发展;逐步适度减少农村劳动力数量、持续提高其质量,形成日益更新的、坚强的新型“农民军”,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完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包括农户、以农户为基础的社区合作组织、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各种农业服务公司等等,则是“三农”现代化的组织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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