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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部分违规农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04月19日

关于对部分违法违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3〕39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

  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农机局组织有关市、县农机局对西林县福西农机销售公司、玉林市光强农机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煜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桂平市罗秀镇盛和农机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金清增氧机有限公司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印发的《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2〕29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农机局决定对西林县福西农机销售公司等上述生产、经销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西林县福西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2012年西林县福西农机销售公司在销售东莞市金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WG6.3型微耕机时,将由实际配套动力型号为KF178FD(功率5.5KW)的风冷柴油机(>5KW风冷柴油机中央补贴1000元),变换机身上的铭牌后,申报补贴型号为KF186F(功率6.3KW)的风冷柴油机(>6KW风冷柴油机中央补贴1500元),“以小充大”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将西林县福西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廖福丽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其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2、由西林县农机局负责,对西林县福西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012年已申请的补贴机具进行核查。经核查,农民已真实购机、补贴程序及条件符合要求的,据实给予办理补贴手续。

  3、约谈东莞市金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严重警告,责成其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书,报自治区农机局。

  二、玉林市光强农机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2012年玉林市光强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强公司)在经销湖南省桃江县鹏程农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80 CB15-3.3离心泵(销售价:1550元/套,补贴金额400元∕套)机具过程中,弄虚作假,把离心泵机的水泵、水管和机架拆散,以20-50元不等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却以整套水泵机申请办理补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将玉林市光强农机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宁光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其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2、约谈湖南省桃江县鹏程农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严重警告,责成其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书,报自治区农机局。

  3、由玉林市农机局负责,对玉林市光强农机有限公司2012年已申请的补贴机具进行核查。经核查,农民已真实购机、补贴程序及条件符合要求的,据实给予办理补贴手续。

  三、桂平市罗秀镇盛和农机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桂平市罗秀盛和农机有限公司在2011年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过程中,存在同一时期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没有补贴农民的现象。销售永邦IWG3-1型微耕机,有补贴的价格为2380元/台(汽油动力),没有补贴的价格为2050元/台、2100元/台、2150元/台、2200元/台不等,以2150元/台居多。销售其他型号补贴机具也存在类似情况。经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该公司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保证将高出市场价部分的价款退还给购机农户,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且落实行动比较迅速,效果较好,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约谈桂平市罗秀盛和农机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严重警告,责成其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书,报所辖县、市农机局和自治区农机局。

  四、贵州安顺煜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5TG-70型脱粒机)

  经调查核实,贵州安顺煜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申报其生产的5TG-70型脱粒机进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部分内容不符,具有不诚实行为,本应严肃处理,但考虑到此类稻麦脱粒机情况特殊,产品以脱粒滚筒长度确定型号,对配置动力没有明确要求,在推广鉴定技术报告中没有体现,企业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据实填写配置动力,这与“推广鉴定技术报告中已标明而故意涂改、隐瞒或替换”的性质不同,且该型号产品今年销售在我区市场上的配置动力全部为170F汽油机(据办理补贴系统显示及调查组部分抽查核实),在主观上没有弄虚作假、“以小充大”,高套补贴额度、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意图。但该公司在生产、经销产品过程中确实存在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致出现贴错铭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该产品(安顺煜辉公司生产)原申报进入2012-2014年广西支持推广目录所取得的资格自2012年12月起无效,其在广西享受补贴的资格同时终止。若要再次取得相应资格,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重新申报。

  2、已在广西销售的该产品(安顺煜辉公司生产),由各县(市、区)负责核查。对配置动力确为170F汽油机、农户已真实享受了国家补贴的机具,按系统中确定的补贴额依程序办理。对配置动力低于170F汽油机又按配置动力170F汽油机申报补贴手续的机具,一律不予结算(发放)补贴资金,已结算(发放)的,要按程序如数退回。

  3、约谈生产企业安顺煜辉公司负责人,提出严重警告,责成其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书,报自治区农机局。

  五、台州市金清增氧机有限公司(GS-25型灌溉首部)

  经调查核实,台州市金清增氧机有限公司生产的GS-25型灌溉首部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对机具的进、出水管长度没有严格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标准配置供货,本应严肃处理,但考虑到出现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民不愿意配或要求少配水管,购机时有的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进出水管长度(一般进水管约5米,出水管25米),有的则嫌厂家配的水管价格太贵全部另买;同时,考虑到我区农户对该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及售后服务普遍反映良好,农民群众确实需要,且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故意减少配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其它省份的做法,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1、将台州市金清增氧机有限公司生产的GS-25型灌溉首部调整补贴标准为450元/台(含配置50米长进出水管)。

  2、2012年全区已办理的该型号补贴机具由各县负责进行核查。经核查,农民已真实购机、已全部享受国家补贴标准1000元/台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补贴手续。

  3、约谈生产企业金清公司及其广西华平工贸有限公司、北海利泽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桂林牧涛农机有限公司和桂林灵川县四通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销售该产品数量较大的经销商,提出严重警告,责成其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并做出遵规守法书面承诺书,报所辖市、县和自治区农机局。

  坚决查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上述处理要求立即执行,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产销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区今年全面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顺利实施。各农机补贴产销企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守法经营、规范操作、诚信服务,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被要求深刻检查、认真整改的生产、经销企业必须在2013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及遵规守法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报所辖市、县农机局和自治区农机局购置补贴监督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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