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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须知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04月19日

  一、大额补贴

  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以及申请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简称大额补贴。因为直销企业的特殊性,所以规定直销产品包括冷藏保鲜库、设施农业设备、粮食烘干机、自动喂料系统,都需要按照大额补贴来进行操作。

  1、购机者申请。购机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直接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购置本省累加补贴的水稻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还需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附件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输入购机者信息。

  2、购机。补贴对象凭申请确认书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买,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开具全额购机发票,提供销售确认表(附件3)。销售确认表不能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需要经销商自行打印,一式两份,购机者一份,经销商留存一份。购机者申请补贴的时候需将该表交于农机管理部门留存。

  经销商输入购机信息时需上传发票、机具铭牌照片,以及人机合影。

  3、结算。申请大额补贴结算的步骤与去年基本一致。购机者直接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中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出示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并提供销售确认表原件和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经核实并公示(附件4)一周无异议后,在销售确认表签署核实意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定期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已拨付购机户存档发票上加盖“中央资金已拨付”印戳。

  资金拨付完成后,由县级农业、财政两局联合函告省局上报这个结算情况,省局相应的在信息系统里进行确认结算。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附件5)。大额补贴档案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保管。

  二、小额补贴

  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含)以下简称小额补贴。

  1、购机。小额补贴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直接到经销商处付全款购机,并签订销售确认表(附件3)和开具购机发票。

  2、经销商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经销商每天汇总销售情况(包括所有大额补贴机具),形成购机清册(附件6),当天营业结束前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管理部门需在次日输入购机者信息并反馈经销商,督促其完成机具信息的录入。对于跨县购买的购机户信息,经销商要上报其所在县农机管理部门。信息传递方式由各地自行统一安排,建议使用购机补贴信息系统中的邮件功能。

  经销商输入机具信息,上传发票和机具铭牌照片。

  3、结算。申请小额补贴由购机者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结算申请,提供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销售确认表原件和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乡镇政府负责核实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销售确认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将结算申请资料汇总后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结算申请材料,对小额补贴的机具按补贴额大小确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报送审核意见到同级财政部门,之后的流程与大额补贴一致。

  附件:大小额补贴申请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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