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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继续做好201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04月15日

甬农机安〔2013〕11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江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宁波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文件精神和2012年我市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情况,现就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宁波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继续按《宁波市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2012年9月我市列入农业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单位,当月底我市出台《2012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由于时间紧,对2012年度办理农机报废手续并在2013年需要更新的,可继续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三、2013年10月31日前办理农机报废手续并需要更新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2013年10月31日后办理农机报废手续的,可跨年度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手续。

  各地要严格按《2012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管理,坚决杜绝借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申请更新补贴的机具必须与报废机具小类相同。对不符合《浙江省拖拉机上牌目录》的上道路拖拉机不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只适用《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办法》。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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