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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5月30日更新报备)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5月30日

江苏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

    附件: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列表


苏农机行函[2013]24号

关于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补充备案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我省于2013年4月印发了《关于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推荐备案、注册登记的通知》(苏农机行[2013]9号),生产企业按要求自主选择了经销商。经汇总,网上公示,并征求经销商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意见,已于4月19日将经销商名单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经销商的动态监督管理,满足广大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跨县购机需要,现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进行补充备案。请需要调整(增减)经销商和销售区域的生产企业,按照(苏农机行[2013]9号)通知要求,于5月31日至6月3日进行补充注册登记备案

  请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把握经销商准入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资质真实性负责。如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由选择企业全部负责。

  联系人:王琨、朱红宇

  联系电话:025-83275120、025-83275259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


关于2013年江苏省农机补贴经销商推荐备案、注册登记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3〕9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维护购机者、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经营秩序,方便农民购买补贴产品,保证供货及时、服务到位,凡进入国家或江苏省农业机械支持推广目录、且纳入我省2013年度补贴范围内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需做好经销商推荐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资格条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省农机局统一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经销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负相应连带责任。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省农机局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省农机局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需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并在经营场所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标识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能开具税务机打发票,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经销商注册、申报备案方式及资格确认

  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申报统一采用网络申报备案方式,省农机局不再接受纸质材料。

  经销商须在4月11日前登录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218.94.30.9/2013njbt中注册,并提供相关资料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上传发布,生产企业负责受理、审核并在网络系统中提交公示,省农机局统一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公示,征求经销商经营地点所在县的县级农机部门意见。若县级农机部门对照经销商资格条件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应提出书面正式意见。进行产品直销的生产企业,须以经销商的身份(企业名称后加“经销商”字样)进行注册,并填写生产企业有关信息,同时要将直销点的设立情况(包括地址、三包服务、配件供应等内容)报直销点所在县(市、区)农机局备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农机局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全省经销商名单。县级农机部门将经营范围覆盖本县的经销商名单在乡镇张贴上墙,供农民自主选择。不在公布名单中的经销商不得进行补贴机具销售。

三、生产企业在信息系统中确认经销商

  生产企业取得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另行注册,各企业届时可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查看,企业初始密码与登录名相同]。

  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后,应立即在系统管理中修改登录密码,完善企业信息,同时根据信息系统中经销商上传的资料,自主审核、选择、确定经销商,并为其分配销售区域和销售机具,上报待公示。省农机局将在4月12日下午15:00统一点击进入系统公示状态,同时将生产企业选择确认的经销商汇总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产企业需填写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确认表和2013年江苏省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3),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待省农机局在系统中确认审批通过后,经销商即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四、须提供上传资料

  所有上传资料必须为JPG格式,且上传资料、图片在300-500KB之间,要求字迹清晰可辨,生产企业上传资料必须带有企业红章。

  (一)经销商上传资料:

  1.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经销商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

  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二)生产企业上传资料(见附件2、3)

  1.2013年江苏省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2.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确认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生产企业、经销商要牢牢把握好时间节点要求,过时、过期都无法登录报备。经销商注册时间为4月2日至4月11日,生产企业要在相应时间选择、审核、确认好经销商,4月12日下午15:00省农机局将统一点击进入公示状态。

  (二)生产企业须按照经销商的资格准入条件,自主选择确认经销商,报备后,不做任何调整,各企业慎重选择。

  (三)生产企业、经销商上传资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生产企业须加盖企业红章。

  (四)有关经销商的申报、网络操作说明将挂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通知栏中,请各生产企业、经销商仔细阅读。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牌 2.201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3.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经销商确认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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