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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调整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3月26日

新疆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公告)

新农机发〔201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基层推荐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公示、公示异议研究等程序,形成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现予以正式发布。

  附件下载:《2012-2014年新疆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公告稿

自治区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改委

2013年3月26日

以下为公示稿内容,供参考!


《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情况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等程序,形成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公示稿(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况

  (一)增补产品。主要是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后,拟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有部分企业申报的产品未通过评审,主要是由于申报材料或企业、产品资质不符合基本条件、企业超生产许可范围申报、产品执行标准无效等原因。

  (二)变更产品。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型号、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三)取消产品。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推广许可证书过期,企业还未及时办理,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请相关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及时申请办理推广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为10天,即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3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提出异议者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异议受理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话:0991-4338386(传真)

  附件:《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公示稿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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