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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02月22日

  1、自治区201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13年,我区第一批购机补贴资金4.65亿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4.3亿元,比去年第一批资金增加0.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贴专项资金3500万元,比去年第一批资金增加1000万元。

  2、自治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采取什么实施方式?

  答:2013年,在全区范围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即由农民全价购机,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程序规定直接将补贴款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帐户。

  3、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答: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农垦农场、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牧渔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有资格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为加快发展甘蔗生产机械化,制糖企业农务部等部门成立、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的甘蔗种植机、甘蔗联合收获机、大中拖、喷灌机、微灌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农垦农场、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职工需要购买补贴机具的,到所在地的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的相关手续。

  4、是不是购买什么样的农机具都能享受到补贴?

  答:《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2013年自治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它机械共12大类34小类107个品目,只有属于上述范围并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广西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才能享受补贴。

  5、是不是只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就能享受到补贴?

  答: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的是重点制,而非普惠制。各地农机部门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农作物关键环节及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购置补贴的需求。同时,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因此,补贴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现状决定了不是所有购买补贴范围内机具的农民都能享受到补贴。

  同时,方案规定:按规定享受补贴的农用挖掘机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涉农工程项目,具体由各县(市、区)农机局逐户核实,严格把关;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原则上限于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育秧工厂,对确实需要办理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的农户,由各县(市、区)农机局逐户核实,严格把关。

  6、农机具的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自治区按照以下原则测算确定非通用类产品补贴额:中央补贴资金补贴额总体上按不超过近三年广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特殊机具: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设施农业设备只补贴动力机械部分。

  自治区资金对下列机具进行累加补贴:水稻插秧机、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30马力以上四轮拖拉机、小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割幅≤120cm)、小型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0kg/s)、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烘干机、移动式绞盘喷灌机(功率≥5kW、喷管内径≥40mm、长度≥100m)、电动圆盘型喷灌机(喷灌半径≥260m)。

  为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防止出现倒机、套机以及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市、区)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7、通过哪些渠道能够了解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目前,了解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通过各级农机化信息网站的购机补贴专栏,能够及时了解到**新的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新闻媒体积极报导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同时农机部门也通过新闻媒体宣讲购机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三是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拨打区、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的购机补贴热线,向有关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政策信息。

  8、如何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

  答: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农机部门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市、县(市、区)农机局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县(市、区)农机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市、县(市、区)农机局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对于目前已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该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对于尚无条件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当地政府、农业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9、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农补网“一卡通”存折或其他银行存折帐号到县(市、区)政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提出补贴购机申请。县(市、区)农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采取公开摇号或按先后顺序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需另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县(市、区)农机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确定拟补贴对象后,登录“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盖章后发给申请人。

  (2)购机。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到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议价全价购机。购机同时,经销商必须登录“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应补贴款金额,如更换或增加配置,需注明清楚相应金额),上传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牌证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必须同时打印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交给购机人。

  (3)办理登记备案、验机。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和产品《合格证》,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机部门验机后在发票原件背面做已验机标记后退还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本人农补网“一卡通”存折或购机者本人其他银行存折帐号(复印1份)到所在县(市、区)农机局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手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到住所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机具注册登记手续。

  (4)公示、兑付购机补贴款。县(市、区)农机局对拟拨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名单在其所在的村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已通过登记备案、验机手续的拟补贴机具相关材料(包括《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等)汇总统一送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县(市、区)财政局对农机局送来的购机补贴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财政局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补贴对象农补网“一卡通”存折或购机者本人其他银行存折帐号上。

  县(市、区)农机局要将已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10、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建议农民朋友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清楚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哪些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哪些农机产品不能享受补贴。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管理,如购买的补贴机具属于这类机械,建议购机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咨询,以免所购机具型号或发动机功率、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不符合超标规定,办不了注册登记手续。二是自主决定在区内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经销商购机并自主谈价。补贴机具同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农民应与经销商充分谈价议价。三是索要正规的购机发票。购机发票应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台架号(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要保存好购机发票的原件,作为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四是同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责关系和产品实际成交价,协商处理好相关问题。

  11、什么时间能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答:为了满足春耕生产农民购机需要,今年自治区进一步放宽申请补贴时间,补贴对象在2013年度实施期限内(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补贴资金用完期间)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在本年度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的,需到当地农机局申请、登记,待系统启用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2、补贴资金不足时,如何确定补贴对象?

  答: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13、对于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有什么限制吗?

  答:为既体现政策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的要求,又保证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今年规定:补贴对象一般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6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4台;喷雾机不超过2台;水泵不超过2台);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各县重点发展的农作物生产机械,由县(市、区)农机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14、到哪里购买补贴机具?能否跨县购机?

  答: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报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为方便农民选择,所有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标志。

  15、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有何条件要求?

  答:贴机具经销商必须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等条件。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2012年经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2013年度内继续有效,但被列入黑名单的除外。

  16、补贴机具可不可以转让?

  答:为防止通过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县(市、区)农机局应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补贴受益对象要在协议中作出承诺:两年内不转卖所购买的补贴机具,如转卖,受益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年内放弃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权利。

  17、对农民购机后的售后服务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补贴机具经销商做好农民购机后的服务工作。生产企业要将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及其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供货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做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18、农民购机后如果需要退货有什么规定?

  答: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款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市、区)农机局;县(市、区)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款已发放的,购机者须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予以退货后,补贴机具经销商须及时告知县(市、区)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局应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退货的指标确认书进行作废。

  19、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些什么具体纪律要求?

  答: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等有关规定要求,要规范实施、阳光操作、严格纪律,具体有以下方面纪律要求:

  一是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局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二是农业部“四个禁止”规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三是农业部“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和订货会。

  四是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坚决禁止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和倒买补贴机具;坚决禁止农机部门代理经销商收取农民购机款和向农民搭车收费;坚决禁止农机部门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民的任何手续费、报名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费用;坚决禁止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经销商和农机补贴产品,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坚决禁止农机部门干部本人或亲友插手或干预农机补贴销售活动;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和购买年限未满2年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不准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办理农机购置机补贴相关手续。

  20、实行全价购机直补到卡后,购买资金额度大的机具有何优惠便利措施?

  答: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和农村信用联社将联合出台信贷扶持政策,为农民购置大中型、高性能资金额度大的机具提供优惠便捷的信贷支持,以缓解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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