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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区农机局原局长受贿10余万获刑

江南都市报 2013年02月17日

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原局长晏军一审获刑5年  在位期收受贿赂十余万

  本报新余讯记者刘健报道: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渎职案件,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原局长晏军因犯受贿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5万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及罚金共计7万元上缴国库;追缴受贿款11.395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晏军自2002年2月开始任渝水区农机站站长,在2011年农机站改为农机局后其又任该局局长。在2009年至2012年端午节前,晏军利用管理国家补贴农机产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数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395万元。2010年年底至2011年期间,晏军所在的渝水区农机局违规向农机经销商索取“办公费用”,收取费用后没有进入单位财务账户,由晏军决定,将单位资金分发给个人,集体私分共计人民币20.8万元,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1.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晏军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且任职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但晏军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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