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苏农机管〔2013〕1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呈现创办主体多元、装备结构优化、基础设施改善、服务能力提升的局面,但仍存在发展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
合作社通过经营管理,提供适宜的机具停放和维修、油料储存供应、操作手培养等服务,拓展了农机使用领域和范围,提升了农机利用率和效益,逐步成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机安全监管等工作的组织平台;通过合作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既能适应农业分户经营,又能促进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夯实农机化重要基础的观念,真正把发展合作社作为实现农机化的主要抓手,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推进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培育农机合作服务主体,加强政策支持、财政扶持、宣传引导,努力实现规模适度、机具配套、保障完备、管理规范、效益提升、布局合理的目标。到2015年底,全省合作社达到4500个,其中星级示范社数量达到1200个以上;入社农机比未入社农机使用效率或经营效益提高20%以上;大中型农机入社率达50%以上,合作社作业面积占整个农机作业面积达60%以上;增加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社的比例;每个县(市、区)要有集农机规模作业、承接土地流转、农产品加工、农超对接于一体的示范社,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合作社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明确发展目标,切实落实责任,将合作社发展纳入政府和农机化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邀请理事长参与农机化政策措施的咨询和调研等活动,认真采纳他们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合作社定点帮扶制度,倡导农机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挂钩帮扶,帮助解决发展困难,化解贷款难、用地难等矛盾。各省辖市要明确扶持政策措施,并培育合作社发展的示范县,及时总结推广。
(二)争取财政扶持。近几年,我省部分市、县出台了扶持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对达到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的给予补贴,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规定要求或评为省级星级示范社给予奖补等。各地要自觉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出台政策措施,扩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比例,严格财政投入农机合作社资金使用管理,避免虚报、挪用和改变用途等违规现象发生,切实促进其做大做强,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整合相关资源。主动吸纳合作社参与农机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农机作业补贴等向合作社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降低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减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等费用。
(四)加强规范建设。组织开展《江苏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江苏省农机合作社制度文化示范文本》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合作社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和财务制度,做到民主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加强“三库二间一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农机作业和服务价格,按规定分配盈余,让社员获得更多收益,增强合作吸引力;认真开展星级合作社、平安合作社评选,积极推动农机合作社与“五好”农民合作社评选工作的衔接。鼓励合作社承担一定公益性服务任务。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参加示范社创建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五)推进企社共建。采取财政扶持、企社共建和星级维修示范点评选等方式,提高合作社维修能力和农忙时节抢修能力,及时为社员及周边农机户提供服务。引导合作社购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机产品,引导生产企业帮助培养维修人才、储备适量常用配件和维修工具,提供便捷高效的维修服务和指导。省级将组织开展合作社评价农机企业产品和售后服务活动,定期公布评价结果,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开展企社共建;鼓励合作社成员办理平安农机通,享受农机短信和优惠通话服务;免费发放农机双优加油卡,保障农机作业用油供应;探索和完善“银社衔接”、“校社共建”、“农超对接”等模式和机制。
(六)加快人才培养。加大对合作社理事长、维修、财会、操作等人才的培养力度。省级重点抓好星级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着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到2015年省级再培训合作社理事长1500人和县级以上合作社辅导员200人。市、县要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专业素质,优化人员结构。采取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网络交流等形式,提高培训的实用性。鼓励社员参加农业(农机)职业院校开办的相关课程学习,引导大学生参加合作社建设,并增强合作社自身培训操作人员的能力。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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