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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01月05日

粤农[2012]3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管县农业(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落实2012年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升农机规模化作业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随着我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生产对机械化作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明显,农村中“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农机所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结起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土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科技贡献率。实践证明,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形式,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主导力量,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由无到有、由点到面,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起点低,数量少,覆盖面小,服务领域和范围窄,还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全省各级农业(机)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以发挥农机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增加数量,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二)到2015年,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力争每个农村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有2-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500个以上,扶持建设100家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

  (三)加快发展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原则。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放手让农民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经营,使之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人。

   ——规范发展原则。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章程;坚持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

   ——风险共担原则。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在分配盈余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自身发展壮大和应对市场风险。

   ——市场运作原则。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要遵守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服从市场规律。在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强化政策扶持这个重要保障,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依法保护原则。要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个根本宗旨,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指导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制订和完善组织章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利益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落实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

  1、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一是各级农业(机)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购置国家补贴农机具优先安排,优先购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优先在农机合作社中安排试点;对农机登记、上牌、检验、维修和人员培训要优先安排,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二是协调落实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税费减免政策,包括工商部门放宽准入条件和免除登记及审验费,交通部门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税务部门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等。三是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把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其建设机库房、场院、维修工具和农机具购置、购买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便捷的贷款支持。四是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机库房、培训教室、维修车间等用地按农业用地予以支持,解决用地指标。争取当地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支持,在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收购加工订单时给予优惠和扶持。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各级农业(机)部门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扶持重点。省级农业部门每年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中确定一定比例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费给予重点支持,主要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改善办公和服务条件,加强信息化建设,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对农机合作社机库房、维修车间建设和教育培训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二是优先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示范县、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县、科研推广等财政专项的农机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安排,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扶持范围。

  3、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一是扶持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每年重点培育5-10家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要通过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房建设、维修能力建设等规范,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部制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标准合同》等规范文本,推动实行统一签订作业合同、安排作业分工、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机具维修保养、采购零配件、收费与核算等“统一服务”。三是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

  4、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工作,注重舆论引导,改变传统观念,增强农民、农机手的合作意识;定期报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动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二是要加大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操作、维修等高技能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5、创新发展服务模式。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一是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民需要,鼓励农机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技术骨干、农村能人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二是推动农机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开展交流合作,以合办、领办等形式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从技术培训、试验、推广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三是推行农机订单作业和耕、播、收、运“一条龙”作业模式,大力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转租转让、农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代理经营农民土地或直接经营土地,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机化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化创新示范基地、农机手培训基地。

  四、强化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机)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多请示、多汇报。农业(机)主管部门要把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市、县农业(机)部门要明确任务,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与实施意见,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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