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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2年第五批农机补贴资金结算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1月24日

关于开展2012年福建省第五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3]12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农机产销企业:

  为做好2012年全年补贴资金审核与结算工作,根据《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决定开展我省201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本批结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本批为我省2012年度购机补贴**后一批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机产销企业申报资料的时间和要求

  1.各产销企业于1月31日前完成网上的申请结算操作,数据打包至“第五批”。具体操作流程要求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12年福建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闽农机函[2012]32号),导出本批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上报本批应结算数据。

  2.鉴于各产销企业申请“福建省第五批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拨付报告”的款项正在拨付中(资金拨付汇总表见附件1),请各产销企业予以核对,并核对一至五批拨款金额和系统已核实数据,填写_____公司2012年福建省第六批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报告(见附件2)。

  3.报送省、市纸质资料时间要求:2月28日前。

  4.报送地址:见附件3。

  二、农机部门申报的资料和时间要求

  1.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完成软件网上操作,并核对本辖区内经销商所销售产品的汇总表、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购机户资料,编制本县(市、区)汇总表和明细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抽查,在设区市农机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联合文件上报设区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附本县汇总表、明细表以及本批次抽查情况表。

  2.设区市农机部门操作:设区市农机部门完成网上软件操作并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以及经销商上报的购机户资料进行审核。为便于各地审核和抽查,请各设区市于3月29日前以正式联合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附汇总表。购机户资料由设区市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附件:

  1.2012年福建省第五批购机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

  2.____公司2012年福建省第六批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报告

  3.报送地址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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