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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社企共建”工作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1月24日

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企业“社企共建”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管〔2013〕1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近年来,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农机作业服务的主要力量。但总体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经营规模不大,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现就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企业“社企共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社企共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机企业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农机专业合作社积聚了广大农机户,是农机企业长期、稳定的用户。农机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联系紧密,存在广泛的利益结合点。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合作,有利于农机企业借助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平台,集中开展品牌宣传、售后服务、配件供应、新机具推广等业务,降低企业营销和服务成本;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从农机企业获得更多、更优惠的产品、配件以及更及时的维修服务、更有效的技术培训,进而不断扩大规模,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企共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本地区“社企共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因地制宜,明确“社企共建”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农机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帮扶联系制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鼓励农机企业积极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提升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具给予批发价或其它形式的购机优惠待遇;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使用新机具、新技术,反馈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展示农机使用效果,宣传农机品牌,逐步实现区域农机作业服务全程机械化。

  2、开展农机维修服务能力示范点建设。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农机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沟通交流,系统调查、认真研究、结合实际,鼓励农机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机维修服务点、品牌农机售后保障服务点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机企业,建立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承担各类农机维修保养、农机配件供应和品牌农机“三包”服务等。

  3、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鼓励农机企业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培训基地,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训农机操作使用、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技术维修人员。

  4、积极提供农机综合服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鼓励农机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兴建机库棚和维修场所提供规划支持,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定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提供各类农机综合服务。

  三、主动作为,加快推进“社企共建”工作

  各地农机部门要认真调研农机专业合作社现状和需求,主动向农机企业通报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了解农机企业的合作意愿,本着“自愿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促成合作。督促合作双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依据合同积极履行职责。要因地制宜制定扶持措施,对参与“社企共建”的农机企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购机补贴、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示范社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各地要结合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帮扶联系工作,把推进“社企共建”作为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帮扶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选择一批规模大、基础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社企共建”工作试点,先行试验,积累经验,探索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加快推进“社企共建”工作进展。

  四、注重宣传,做好“社企共建”工作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企共建”的目的意义、合作内容和典型经验,调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企业的积极性,营造“社企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2013年3月底前每个市(含广德县和宿松县)要制定相关方案,确定1-2个“社企共建”工作试点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企业),并报省局管理处。省局建立“社企共建”调度机制,编制“社企共建”工作简报,宣传各地在推进“社企共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年底,各地要对当年的“社企共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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