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推荐或变更2012年农机补贴经销商的通知
关于推荐或变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2〕5号
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管理规定(暂行)》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各层级单位之间的经销及售后服务权责关系,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农机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的推荐备案或变更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推荐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的通知》(新农机市〔2011〕2号)文件规定,于2011年已经报备进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见《新疆农机网》首页、《公告栏》中的《补贴产品经销网络查询》模块),请认真审核确认,如有变更调整,请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变更部分资料,我局将据此进行变更调整。如无变更,请书面报告继续执行2011年报备的补贴产品经销网络。
二、需要变更调整的,报送以下资料:
(一)变更总经销商的,填报附件1、2和5。
(二)增减区域经销商的,填报附件2(填列增减后的所有区域经销商)和增补部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及售后服务授权委托协议书》附件5。
(三)增减授权经销点的,填报附件3(填列增减后的所有授权经销点)和增补部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及售后服务授权委托协议书》附件5。
(四)调整区域经销商或授权经销点销售区域的,填报调整所涉及的附件2或附件3。
(五)变更经销网络其他信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012年新增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推荐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的通知》(新农机市〔2011〕2号)文件规定要求,推荐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填报附件1、2、3、4和5。
四、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依据我局审核公布的补贴产品经销网络,进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推荐经销商,我局将依据报备公布的补贴产品经销网络进行审核,若注册推荐的经销商不在已报备公布的补贴产品经销网络内,将不予审核通过。
五、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凡未纳入补贴产品经销网络并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通过的经销商,不得参与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
六、请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于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推荐或变更资料的报送工作。
七、已进入补贴产品经销网络信息中的生产企业,如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变更调整相关资料,视同不予变更,继续执行原有的补贴产品经销网络。
八、附件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单位授权委托书》,由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重新上报。鼓励和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直接进行结算,每个生产企业只能委托一家结算单位。
九、2011年进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的各生产企业,向我局提交附件5《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及售后服务授权委托协议书》,有效期至2011年年底。为了减少企业的工作量,允许各企业在协议签订双方和其他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由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共同出具延长原协议履行期限的承诺函(附件6),不用再重新签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及售后服务授权委托协议书》。
十、请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在限定期限内,向我局市场监管处提交上述材料纸质一份(原件),向管理处上报附件4一式两份(纸质原件),同时将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预留电子邮箱。
联系人:克里木,吐尔洪
联系电话:4338806,4338606
电子邮箱:xjnjjx@163.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
邮编:830054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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