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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牧机产品选型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2年09月11日

内农机鉴管发[2012]39号

各有关自治区境内农牧机生产企业:

  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同意,2013年继续对我区部分农牧机产品进行选型,选型的重点是饲养机械、特殊作物(牧草、杂豆)收获机械、设施农业装备等。通过选型的农牧机产品将作为我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补充,推荐列入自治区2013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本次选型2013年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选型范围:

  1、自动化饲喂机;2、自动化饮水机;3、太阳能模块式采暖设备;4、游牧宿营车;5、杂粮杂豆收获机;6、切顶打叶机;7、二氧化碳发生器;8、贮草棚(库);9、自动化配(售)肥机;10、青贮取料机;11、畜舍围栏;12、钢屋架采暖畜舍;13、针茅草籽割收机;14、埋滕机;15、油沙豆收获机。

  以上产品须进行选型鉴定,选型鉴定由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实施;选型鉴定范围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生产企业。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企业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依法取得与所从事的领域相适应的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

  3、企业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人员的能力应满足相应岗位的技能要求。

  4、企业应有与生产的产品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三、申请产品选型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产品选型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采标正式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企业公章);

  6、产品照片6寸3张彩照(要求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张贴在A4纸上,产品照片应是组装完整的产品实物照片,应能反映产品的全貌);

  7、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制造材料所具有的优势等(加盖企业印章)。

  8、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要求);

  9、用户使用意见表。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意见材料提供5份以上(加盖企业印章)(见附件2)。

  四、申请产品选型鉴定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23日

  五、选型鉴定材料接收及咨询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4314387

  另外,获得2012年自治区选型鉴定报告的产品方可申报2013年选型产品目录,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2013年选型产品目录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填写选产品申报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装订),每个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型号产品的材料合订成一册,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不包括使用说明书)。

  2、产品选型申报书中申报企业、产品型号名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产品不予受理。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伪造证件,取消申报资格。

  二、产品选型目录申报日期:

  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

  三、选型产品目录申报材料接收及咨询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0471-4312210

  附件下载:附件1:2012年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申请表 附件2:用户使用意见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牧机产品选型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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