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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

江苏省农机化管理局 2012年08月07日

苏财农〔2012〕145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2〕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各地秋收、秋种、秋耕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需求,经研究,现将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亿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第二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重点和第一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科学制定好第二批补贴资金计划。要统筹好普惠制机具与非普惠制机具的资金安排,分别明确普惠制机具和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资金计划,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不得脱离实际,故意提高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资金计划比例。

  二、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2〕18号、苏农机行〔2012〕8号)文件要求,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时间支付补贴资金。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做好补贴机具核实、购机信息公示,出具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县级农机部门要做好结算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通过购机者账户支付购机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我省补贴机具实施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为确保所需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购机者**后一次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的日期调整为11月15日-20日,乡镇和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受理报账、核实、拨付资金等按规定的日期顺延,县级财政部门应在12月20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三、对省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业企业的购机补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支持省农垦集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研究,将其所属的国有农业企业作为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纳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并不受《实施办法》中规定**高限额的限制。

  为及时掌握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市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的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表

序号市县别第二批补贴资金安排数(万元)备注
1南京市605其中:江宁区160万元,六合区350万元,浦口区95万元
2溧水县450 
3高淳县215 
4无锡市65 
5江阴市228 
6宜兴市140 
7徐州市745其中:铜山区600万元,贾汪区115万元
8丰县20 
9沛县1180 
10睢宁县280 
11新沂市540 
12邳州市430 
13常州市280其中:武进区210万元
14溧阳市390 
15金坛市10 
16苏州市80 
17常熟市520 
18张家港市1100 
19昆山市285 
20吴江市900 
21太仓市265 
22南通市60 
23如皋市500 
24连云港市1940 
25赣榆县270 
26东海县2000 
27灌云县1800 
28灌南县1430 
29淮安市1370其中:淮安区750万元,淮阴区560万元
30涟水县630 
31洪泽县800 
32盱眙县570 
33金湖县240 
34盐城市75其中:亭湖区65万元
35响水县755 
36滨海县130 
37阜宁县660 
38射阳县485 
39东台市70 
40大丰市155 
41扬州市100其中:江都区90万元
42仪征市7 
43高邮市65 
44镇江市190其中:丹徒区70万元
45丹阳市240 
46扬中市125 
47句容市450 
48泰州市420 
49兴化市3580 
50泰兴市70 
51姜堰市100 
52宿迁市810其中:宿城区450万元,宿豫区360万元
53沭阳县340 
54泗阳县125 
55泗洪县710 
 合计30000其中:中央财政21279.91万元,省级财政872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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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游客
    发布于2013-01-20 20:14
    我是泰州的,2012年5月购买一台收割机,所有手续都提交通过了,可现在已经2013年1月没有拿到一分钱补贴款。到底哪行政不作为?
  • 1185750098
    发布于2012-08-24 09:45
    徐州的农机,东方红拖拉机。福田拖拉机。都被搞到外地去了、上面为什么没人问呢、他们用不合法的手段来套国家的资金、为什么上级没人问、